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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发布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办法》还明确:重庆市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