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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较早确立的一项制度,但直至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仍未改变与取保候审同质化适用的状况,引发了诸多关于监视居住保留与废除的争论。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监视居住的法律属性与功能定位。本文试从当前的立法构建出发,对完善监视居住制度的正当性及现有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对制度改良之实施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