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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党的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也都明确提出了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虽然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一些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内部的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检察权受到地方党政机关、个人等各种因素干预的局面,也无法将“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保证落到实处。对于如何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本文试作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