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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又称货物税,是以个别消费品或个别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属商品课税体系。建国初期,我国对筵席、娱乐、饮食、旅店等行业开征了特种消费行为税。1953年修订工商税制时,根据“保持原税负,简化税制”的原则,取消了该税种,1989年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消费的作用,对彩电和小轿车开征了特别消费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调节我国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要求,1994年1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从这次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上看,消费税的收入是由原税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