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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珠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出台,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宁波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当气温在40摄氏度以上时要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特珠天气情况下,对于不能按时到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对其进行处罚或扣其工资;大气污染严重时,对无法停工的劳动者要发放补贴;用人单位违反《办法》卡目关规定的,等等。据悉,这是国内首部有关特珠天气劳动保护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