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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日,李女士驾驶某临时牌照“丰田”牌小型轿车,沿泾县泾川镇环城南路自东往西行驶,因观察疏忽,操作不当使车辆驶入路旁某琴行店内,致“丰田”牌小型轿车以及琴行内商品不同程度损坏。本起交通事故经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后认定,李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该“丰田”牌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