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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呈现出较大的变化。变化之一便是出现了众多的担保,包括物的抵押、质押和人的保证;出现了既有公司的物的担保和保证,同时还有自然人以物为担保和以信用为保证的情形。通过对一起案例的分析,说明保证人对物的担保无效的情形享有要求物的担保合同缔约过失人在物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