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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宁政发[2015]2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日前,省政府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现将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