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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7]11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