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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2014年秋季入学起,正式实施免费特殊教育,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三免两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资助范围为学前至高中阶段,共惠及2.6万名学生。另外,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