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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矿山灾害系统及其安全保障体系的结构特征,认为矿山灾害是危险源在保障体系失效的前提下所发生的灾变事件.因此,对矿山安全程度的评价应该分两段进行,即分为:危险源危险程度的评价和矿山安全保障体系完整性的评价.以煤矿巷道安全程度的评价为例,把这种方法运用到实际的评价过程,所得结论和矿山实际安全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