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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六个方面对教师提出要求,“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这是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人民教师的导向要求与行为规范,把这种导向与规范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让“爱”与“责任”成为教师职业的核心与灵魂,贯穿教师教育教学过程的始终,彰显人民教师的人格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