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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14年4月1日,由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委和相关科室组成的督察小组,分别对该区金海湖镇、南独乐河镇、黄松峪乡等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察。督察组采取事先不通知的形式,开展现场检查,主要从食品安全制度、人员情况、进货情况、食品加工状况、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督察。结果显示,该区学校(托幼机构)能够高度重视,积极自查,加大宣传力度,在建章立制、落实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