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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初注意到中小投资者权益在股市上不被重视是源自我的亲身经历。1994年,那个时候股市行情挺不错,身边很多朋友都劝我买些股票。当时我对股票是门外汉,因此买股票只能跟着感觉走。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后,我看中了一支股票,它当时的涨势很好。至今我还清楚记得,在它的招股说明书上写道,产品供小于求,价格将不断上涨,公司是为了扩大生产能力而发行股票。如果按这些资料来看,这个股票是很有潜力的,但没料到在买进之后,股票开始还涨了一段时间,后来就一直下跌。
经过我调查,发现事实跟他们叙述的不同,他们的产品在市场上实际上属于供大于求,价格一直在下跌而非上涨。经历这件事后,我开始注意到这种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现象特别严重。身为一名律师,我觉得应该为证券市场的公正和法治的建立做一点事情。之后我开始在报纸上发表一些告诉中小投资者应该学会维护自己利益的文章。
1998年,证券市场上惊曝红光实业骗取上市资格的丑闻,很多中小投资者被误导而血本无归。当时以上海下岗工人邵永德为代表的100多名购买了红光实业股票的股民来问我,受骗的小股东能不能获得赔偿?我当时心里也没谱,但我觉得上市公司出了问题,确实是侵犯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有责任去完善这些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还广大投资者一个公道。
当时并没有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的先例,很多股民也觉得索赔无望,最终我作为11名原告的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红光实业和发行承销商国泰君安披露虚假信息。这是中国的小股东第一次因虚假陈述起诉上市公司,也是我第一次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做出的法律努力。
不幸的是,当时法院以这应由中国证监会处理为借口而不予受理。1999年7月,《证券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又多次起诉红光实业,但也没能成功,但这些起诉却开始引发了证券市场上关于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大讨论,也推动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必须受到保护的社会共识的形成。
2000年9月,银广夏造假被公之于众后,我在媒体刊登了《银广夏股东征集公告》,代表近1000名股东,起诉银广夏及为其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民事赔偿。
反复起诉、征集投票权、运用《行政诉讼法》……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我采用了各种手段。终于在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基层法院不能再拒绝受理类似的案件。这一年,红光案也终于落下帷幕,11位原告共获得约22.5万元的赔偿,小股东第一次从违规的上市公司手中拿到了赔偿。
之后,大庆联谊、银广夏等一批造假公司都先后被送上法庭,我也因此获得了“维护股东权益第一人”的赞誉。2005年4月,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实施,解决了长期以来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问题,但上市公司造假账、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情况并没有完全改变,中小股东的权益仍旧受到损害,如何从更高的源头来遏制?
我注意到了从2002年开始中国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也就是每家上市公司必须设立3名独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大股东行为是否违规,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但在实际操作中,独董的选择和任命都是大股东决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基本丧失,而沦为“花瓶独董”或“聋哑独董”。
我决定发动一场“独立运动”:希望通过由中小股东提议选举独董的方式,让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真正的独立性。2005年7月12日,我发布了一份《致科龙电器全体股东书》,宣布将以持有100股科龙电器的小股东身份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计划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项提案,第一个是罢免三位独立董事,第二个是罢免包括顾雏军在内的三位董事,第三个是自荐担任新独立董事。
在这些代理中小投资者维权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挫折,包括我本人也受到了很多非议,比如有些人认为我做这些事是为了想出名或牟利。但我并不后悔,因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总要有人去努力推动,也因为这些点滴的努力而不断地改善。
现在让我回过头看中国证券市场20年,我觉得可划分为前15年和后来的5年。前15年可以说是极度混乱,对中小投资者充满掠夺和欺诈。这主要是因为证券市场是以国家为本位造成的。中国的证券市场从一开始的实验田到后来国家重点支持发展,最大的理由是因为证券市场可以募集资金帮助国企脱困。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大量严重亏损甚至已经停产面临破产的企业虚构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处于做贡献和被吃的地位,不亏钱就算是烧高香了。
后来国有企业改革逐渐取得成效,这些情况有所改观,没有必要继续通过证券市场来让企业脱困,或者没有必要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同时在媒体、有良知的学者、中小投资者、律师各方面的努力之下,当然也包括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努力下,虚假信息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都有了非常大的改善,证监会也提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口号。上市公司的治理也在不断完善,包括前段时间的国美之争,双方都在公司章程下解决,这是很大的进步。
但到今天为止,证券市场的乱象还在继续,尤其是内幕交易。为什么内幕交易一直存在?因为一些券商或基金从业人员希望从中赢利,而且很不幸,大家都希望能找到捷径,坐庄、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就都来了。只有真正做到投资者本位,才是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法治和秩序的一个根本保证。
经过我调查,发现事实跟他们叙述的不同,他们的产品在市场上实际上属于供大于求,价格一直在下跌而非上涨。经历这件事后,我开始注意到这种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现象特别严重。身为一名律师,我觉得应该为证券市场的公正和法治的建立做一点事情。之后我开始在报纸上发表一些告诉中小投资者应该学会维护自己利益的文章。
1998年,证券市场上惊曝红光实业骗取上市资格的丑闻,很多中小投资者被误导而血本无归。当时以上海下岗工人邵永德为代表的100多名购买了红光实业股票的股民来问我,受骗的小股东能不能获得赔偿?我当时心里也没谱,但我觉得上市公司出了问题,确实是侵犯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有责任去完善这些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还广大投资者一个公道。
当时并没有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的先例,很多股民也觉得索赔无望,最终我作为11名原告的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红光实业和发行承销商国泰君安披露虚假信息。这是中国的小股东第一次因虚假陈述起诉上市公司,也是我第一次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做出的法律努力。
不幸的是,当时法院以这应由中国证监会处理为借口而不予受理。1999年7月,《证券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又多次起诉红光实业,但也没能成功,但这些起诉却开始引发了证券市场上关于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大讨论,也推动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必须受到保护的社会共识的形成。
2000年9月,银广夏造假被公之于众后,我在媒体刊登了《银广夏股东征集公告》,代表近1000名股东,起诉银广夏及为其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民事赔偿。
反复起诉、征集投票权、运用《行政诉讼法》……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我采用了各种手段。终于在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基层法院不能再拒绝受理类似的案件。这一年,红光案也终于落下帷幕,11位原告共获得约22.5万元的赔偿,小股东第一次从违规的上市公司手中拿到了赔偿。
之后,大庆联谊、银广夏等一批造假公司都先后被送上法庭,我也因此获得了“维护股东权益第一人”的赞誉。2005年4月,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实施,解决了长期以来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问题,但上市公司造假账、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情况并没有完全改变,中小股东的权益仍旧受到损害,如何从更高的源头来遏制?
我注意到了从2002年开始中国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也就是每家上市公司必须设立3名独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大股东行为是否违规,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但在实际操作中,独董的选择和任命都是大股东决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基本丧失,而沦为“花瓶独董”或“聋哑独董”。
我决定发动一场“独立运动”:希望通过由中小股东提议选举独董的方式,让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真正的独立性。2005年7月12日,我发布了一份《致科龙电器全体股东书》,宣布将以持有100股科龙电器的小股东身份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计划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项提案,第一个是罢免三位独立董事,第二个是罢免包括顾雏军在内的三位董事,第三个是自荐担任新独立董事。
在这些代理中小投资者维权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挫折,包括我本人也受到了很多非议,比如有些人认为我做这些事是为了想出名或牟利。但我并不后悔,因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总要有人去努力推动,也因为这些点滴的努力而不断地改善。
现在让我回过头看中国证券市场20年,我觉得可划分为前15年和后来的5年。前15年可以说是极度混乱,对中小投资者充满掠夺和欺诈。这主要是因为证券市场是以国家为本位造成的。中国的证券市场从一开始的实验田到后来国家重点支持发展,最大的理由是因为证券市场可以募集资金帮助国企脱困。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大量严重亏损甚至已经停产面临破产的企业虚构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处于做贡献和被吃的地位,不亏钱就算是烧高香了。
后来国有企业改革逐渐取得成效,这些情况有所改观,没有必要继续通过证券市场来让企业脱困,或者没有必要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同时在媒体、有良知的学者、中小投资者、律师各方面的努力之下,当然也包括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努力下,虚假信息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都有了非常大的改善,证监会也提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口号。上市公司的治理也在不断完善,包括前段时间的国美之争,双方都在公司章程下解决,这是很大的进步。
但到今天为止,证券市场的乱象还在继续,尤其是内幕交易。为什么内幕交易一直存在?因为一些券商或基金从业人员希望从中赢利,而且很不幸,大家都希望能找到捷径,坐庄、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就都来了。只有真正做到投资者本位,才是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法治和秩序的一个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