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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非婚生子女出生数量不断增加,强化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新时期立法的重点。应用"亲生子女"取消非婚生子女这一歧视性概念,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解决非婚生子女生父的确认问题;扩大我国现有对继父母、继子女概念的解释,将非婚生子女与父或母的配偶关系,确定为继父母子女关系;规定非婚生子女生父或生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另一方的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