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医院药房是直接为患者提供药品的部门,特别是门诊药房面对的患者更加复杂,虽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诸多因素造成了退药情况的不可避免.为了规范退药,减少退药现象的发生,笔者对我院门诊西药房2006年7月至11月的退药处方进行了统计分类,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