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经过30余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我国劳资关系的改革也在不断推进,各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由于我国特有国情下劳资关系的特殊性,致使劳资关系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建立新型的劳资关系,需要各面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 新型劳资关系 企业 劳动者 工会
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
新型劳资关系就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在健全的法制环境保障下的劳资双方平等和谐、高效共赢的关系。建立新型劳资关系,相关各方面应该努力采取积极的措施。
一、企业方面
目前,我国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中占据着突出的主导地位,企业如何发挥自己的多方面作用,对构建新型的劳资关系,尤为重要。
企业应该致力于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将员工的成长与企业的发展联系起来,雇主通过满足员工的需要、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而员工则将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和职业声望的希望寄托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上。劳资双方通过合作来达到双赢。
企业要能够充分认识到,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下,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雇主要充分认识到一味的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不改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只能造成劳资双方的尖锐对立,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根据企业的战略计划,积极利用企业方面的各种有利资源,不断的进行企业员工培训需求分析,为员工制定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建立企业文化,让员工把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同企业的企业文化相交融,让员工与企业融为一体。
二、劳动者方面
(一)个人思想意识方面。
劳动者应该认识到,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高度相关,没有成功的企业,自己就会失去工作岗位,提高工资也不会长久。劳动者应该在雇主尊重劳动者、与劳动者平等的条件下,积极为雇主想办法、出主意,实现劳资双方的合作与共赢。
劳动者应该主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资关系调整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和质量差的问题,是劳资关系的隐患,给劳资矛盾的处理带来许多困难。劳动者应该有这种规范的约束意识,主动要求企业与自己订立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劳动者可以凭借劳动合同,切实有据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个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
劳动者要能够正视自身的不足,在目前人才需求和供给结构极度不协调的背景下,瞄准真正的需求缺口,能够给予自己适当的投资,积极参与国家和政府有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夯实自己的基础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用自己的实际能力和业绩,给资方对话。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通过理智的思维,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正确途径解决,而不是盲目地采取过激行为。
三、工会方面
健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组织在解决劳资关系矛盾中的作用,应该结合我国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
(一)结合实际情况,恰当建立工会。
工会组织的建立要结合企业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不具备规模和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措施,建立行业性或区域性工会。这对于有效解决一些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劳资关系的问题将发挥极大的作用。同时,行业性工会或区域性工会的建立对于订立和实施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区域性的集体合同,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发挥工会作用。
建立和健全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工会组织。对于我国的资本所有者来说,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积极地在企业内部组建工会,健全工会制度。工会组织不仅仅是同资本所有者进行斗争、谈判的组织,它还可以成为贯彻企业的经营目标、战略和策略的有力工具,如果两者能够得到统一,则既能够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同时,也能使劳资双方的权益都得以实现。
四、政府方面
(一)政策和法律手段。
国家根据物质利益原则,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使每个利益主体都不能为自身的利益而为所欲为,从而使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协调发展,推动利益协调型劳资关系的建立。
政府组织对劳工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道德修养进行培训;采取财政、货币、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宏观的调控政策,积极扩大社会就业;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强化法律制度,当弱势群体不能通过自己的力量寻求到利益平衡时,政府和社会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来弥补其自身力量的不足,达到一种远远优于其自身力量的平衡,为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二)基层政府的贯彻落实。
对于法律法规,基层政府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如《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鉴于这些规定,县级等基层政府应该积极贯彻落实,积极施行监督管理的职能,把一些社会劳资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防止事态的恶化和扩大。□
(作者:孙晨光,郑州大学商学院2009级劳动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张琦,郑州大学商学院2009级国际贸易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许峰.我国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现状.问题及对策.经济纵横,2004(8).
[2]陈玛丽.向中.论劳资关系与企业兴衰的内在联系.系统辩证学学报.2002,7.
[3]王守志.劳动经济学.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5.
[4]常凯.劳动关系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关键词 新型劳资关系 企业 劳动者 工会
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
新型劳资关系就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在健全的法制环境保障下的劳资双方平等和谐、高效共赢的关系。建立新型劳资关系,相关各方面应该努力采取积极的措施。
一、企业方面
目前,我国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中占据着突出的主导地位,企业如何发挥自己的多方面作用,对构建新型的劳资关系,尤为重要。
企业应该致力于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将员工的成长与企业的发展联系起来,雇主通过满足员工的需要、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而员工则将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和职业声望的希望寄托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上。劳资双方通过合作来达到双赢。
企业要能够充分认识到,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下,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雇主要充分认识到一味的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不改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只能造成劳资双方的尖锐对立,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根据企业的战略计划,积极利用企业方面的各种有利资源,不断的进行企业员工培训需求分析,为员工制定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建立企业文化,让员工把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同企业的企业文化相交融,让员工与企业融为一体。
二、劳动者方面
(一)个人思想意识方面。
劳动者应该认识到,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高度相关,没有成功的企业,自己就会失去工作岗位,提高工资也不会长久。劳动者应该在雇主尊重劳动者、与劳动者平等的条件下,积极为雇主想办法、出主意,实现劳资双方的合作与共赢。
劳动者应该主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资关系调整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和质量差的问题,是劳资关系的隐患,给劳资矛盾的处理带来许多困难。劳动者应该有这种规范的约束意识,主动要求企业与自己订立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劳动者可以凭借劳动合同,切实有据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个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
劳动者要能够正视自身的不足,在目前人才需求和供给结构极度不协调的背景下,瞄准真正的需求缺口,能够给予自己适当的投资,积极参与国家和政府有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夯实自己的基础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用自己的实际能力和业绩,给资方对话。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通过理智的思维,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正确途径解决,而不是盲目地采取过激行为。
三、工会方面
健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组织在解决劳资关系矛盾中的作用,应该结合我国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
(一)结合实际情况,恰当建立工会。
工会组织的建立要结合企业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不具备规模和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措施,建立行业性或区域性工会。这对于有效解决一些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劳资关系的问题将发挥极大的作用。同时,行业性工会或区域性工会的建立对于订立和实施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区域性的集体合同,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发挥工会作用。
建立和健全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工会组织。对于我国的资本所有者来说,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积极地在企业内部组建工会,健全工会制度。工会组织不仅仅是同资本所有者进行斗争、谈判的组织,它还可以成为贯彻企业的经营目标、战略和策略的有力工具,如果两者能够得到统一,则既能够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同时,也能使劳资双方的权益都得以实现。
四、政府方面
(一)政策和法律手段。
国家根据物质利益原则,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使每个利益主体都不能为自身的利益而为所欲为,从而使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协调发展,推动利益协调型劳资关系的建立。
政府组织对劳工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道德修养进行培训;采取财政、货币、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宏观的调控政策,积极扩大社会就业;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强化法律制度,当弱势群体不能通过自己的力量寻求到利益平衡时,政府和社会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来弥补其自身力量的不足,达到一种远远优于其自身力量的平衡,为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二)基层政府的贯彻落实。
对于法律法规,基层政府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如《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鉴于这些规定,县级等基层政府应该积极贯彻落实,积极施行监督管理的职能,把一些社会劳资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防止事态的恶化和扩大。□
(作者:孙晨光,郑州大学商学院2009级劳动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张琦,郑州大学商学院2009级国际贸易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许峰.我国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现状.问题及对策.经济纵横,2004(8).
[2]陈玛丽.向中.论劳资关系与企业兴衰的内在联系.系统辩证学学报.2002,7.
[3]王守志.劳动经济学.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5.
[4]常凯.劳动关系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