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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艺术表现中,从提供“标准答案”变为共同“寻求新知”,同一练习可能有多种答案,对同一乐曲可能有多种理解。如聆听《假如幸福的话拍拍手吧》时,孩子们有的用手打节奏,有的随音乐欢跳,还有的用笔敲击文具盒。当音乐结束,大家谈为什么选择不同的方式表现“幸福”时,拍手的同学说:“我是根据题目表现的,”欢跳的同学说:“因为我感到幸福就欢跳起来。”击文具盒的同学说:“我把文具盒想象成锣,就章起笔击起来。”我引导学生在讨论中悟出:因为旋律中有连续的附点音符,所以产生了这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