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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办发[2016]8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