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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据制度发展还不成熟,如何完善证据制度,特别是如何平衡证据制度中法定和裁定的关系是当务之急。我国的证据制度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方面都是不足的,因此,对我国来说,一部汲取各国先进经验、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证据立法是必要的。但是在制度严谨的证据规则的同时,必须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留有必要的空间,以此减缓证据制度的严苛性,使得我国证据立法既吸取他国先进经验,又有我国自身特色,并成为一个不断自我发展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