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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在“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指出,从1998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全面实施新机动车生产环保行驶合格制度,发布了达标目录,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载用车的环保年检制度,对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的车实施强制性淘汰。与此同时,国家环保总局还先后发布了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车排气污染政策,先后颁布和修订了40多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和噪声的排放标准。目前,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已经趋于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