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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件是患者在医院接受医疗护理过程中的诊疗记录,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2002年9月开始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十条涉及到护理文件,“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的规定,将有关护理文件确定为病人有权复印复制的客观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