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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创业经济的发展,对促进当前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以及农业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许多农村地区在促进创业经济发展方面仍存在许多障碍因素,如:不利于创业发展的意识和环境、政府的创业培训滞后、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不公以及政府基层组织不作为等。因此,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以促进农村创业经济的发展。
一、农村创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对农村投入不足。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对农村投入不足,致使许多地方发展创业经济的硬环境不好,农村的道路、水、电、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建设严重短缺,农民日常饮水、生活用电都很困难,更不用说发展创业经济了。信息闭塞,人们不能及时了解到全省、全国乃至整个世界市场上的供求信息,很难发现商机,现实中常有一些农村创业者,因其对更大范围的市场供求信息了解不多,很难使自己经营的产品在大范围上打开销路,极大地制约了创业活动的开展。
(二)农民自身进行创业的积极性不高。我国农民长期形成的遇事观望、小富即安、怕赔老本、怕担风险等多种观念和心态,已成为制约许多农民创业的重大障碍。在失败率很高的创业活动面前,往往是观望的多,付诸行动的少。
(三)许多农村发展创业经济的软环境仍不理想,
第一,一些基层政府对农民创业的政策支持不到位。近几年,中央多次要求各地大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但有些地方,并没有真正对农民工创业进行积极支持和帮助。主要表现为:促进农民创业的政策不完善,甚至有些地方根本没有制定鼓励农民创业的优惠政策,对农民的小规模创业活动,根本不放在眼里;在财力、物力以及创业场地等方面支持不足。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把农民创业看成是拉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仅把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当成政绩上的“走秀”,对农民进行创业,帮助不到位、服务不完善。一方面因当地政府的人、财、物力以及技术水平有限,没有能力对农民创业进行全方位的服务与帮助;另一方面,某些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或公务员个人,为了部门或个人的利益,要么是工作上不作为,要么是出台“土政策”,胡乱作为,更甚者把农民创办的企业当成“唐僧肉”,借各种名义“吃、拿、卡、要”,往往使一个很有希望的企业实体,被其生生折腾倒闭。
第三,许多农村存在不良人际关系与治安环境。如错综复杂的家族关系、宗族势力;有些村庄的社会治安状况较差。
第四,许多农村仍然存在着不良文化环境与生活习惯、散沙式的人际关系,使创业者各自孤军奋战,缺乏合作,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共同抗御风险。
(四)许多地区对农民创业技能的培训不足或不适用。发展创业经济,需要创业者具有综合的技能素质。但绝大多数农民不具备创业素质,对众多农民来讲,要想创业,还需要补充大量的知识与技能。但许多县(市)级政府针对农民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班,一方面是侧重促进农民工进城务工而开展的技能培训,缺乏专门用于创业的培训;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资源,分属多个部门管理与支配,多头化的管理,造成培训机构小而分散,培训内容重复、肤浅,致使农民创业培训走过场,形式化、不实用现象严重。
(五)一些宏观政策与制度也不利于创业经济发展,、其一,目前农村的土地制度不利于创业经济的发展。中央强调的“18亿亩农业耕地不能破”的土地政策,并没有对土地的类别以及各类别的用途区分清楚,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没有区别对待。实际上,一些耕地不足且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缺乏创业的场地,即使县、乡级政府,争取到一些用地指标,也往往留给了外资企业或国有大型企业。其二,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制度是导致农村创业融资渠道不足、融资困难的重要因素。当前国有大银行不愿意把资金投向每次需求数量少、手续麻烦、投资风险高的中小企业和初始创业者身上。政府为控制金融秩序,又不允许民间开办金融机构。农民进行创业时,贷到款的可能性很小。其三,当前政府制定的对农民创业贷款的政策落后,在具体实施中,农村房产、土地都不能抵押,并且小额贷款最多只能贷3万元。最低贷款额远远满足不了创业需求,很多打算创业的农民都面临“贷多了抵押不够、贷少了又不够用”的局面。
二、清除制约农村创业经济快速发展障碍的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创业经济环境。首先,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村创业经济”纳入到当地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制定促进创业经济发展的专题规划,并且建立党政领导负总责制度,各职能部门应紧密配合,共同为创业经济发展创造出制度环境。其次,媒体应对发展创业经济的重要性、政府支持农民创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创业的知识技能等进行大力宣传,激发广大农民创业的激情和意识,引导他们进行科学创业。第三,社会有关部门和团体应搞好创业项目库建设,并积极向农民推介适合其创业的项目,减少他们创业的盲目性。第四,社会各界应依据本部门、本团体的工作和职能,积极对农民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保证每个创业者都能在社会关爱中,提高创业经营力。第五,结合新农村建设,提倡各村都要制定群众认可的村规民约,加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平安建设问责制”,为创业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第六,鼓励和支持农民创建利于创业经济发展的各种行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使农民自发地把分散的创业活动组织起来,形成规模经营,抵御创业风险。
(二)加大对农民的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发展创业经济的能力。其一,整合分散的政府培训资源,提高政府对农民的培训能力;其二,加大财政对农民的培训补贴,把培训补贴以“培训券”的形式发给农民,让其根据自己的时间与需要,自行选择培训学校和培训内容,以保证培训效果;其三,建立对培训机构和受训者双方的效果考核机制,以约束培训机构以及受训者双方,真正保证政府培训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三)建立农村发展创业经济的带头人制度。针对农民中普遍存在遇事观望、怕冒风险的心态,各地亟须培养创业带头人,一方面通过创业带头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打消众人对创业的畏惧情绪,激励和培养更多的人走上创业之路。另一方面通过创业带头人组织和引导众多创业者,形成合力,扩大规模,增强整体创业的竞争力,抵御创业风险。具体做法是:各地政府通过调查走访,在各村寻找一些知识水平较高、眼界开阔、懂经营之道,并愿意带领大家创业致富的人,通过重点培训、引导和扶持,让其先进行创业,然后通过这些人的创业实践,来带动村里更多的人进行创业。
(四)加大农民创业的帮扶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为带动创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其一,建立适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融资机制。一方面,在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民返乡创业的银行贷款担保或贴息力度的同时,创新农村贷款抵押方式;并成立公益性土地中心,如农民创业不成功,银行则将土地、山林、住房等抵押品交给土地中心,由土地中心对其进行有偿流转。另一方面鉴于目前国有大银行不愿对规模小、风险大的农民创业提供扶持,国家应设立“农民创业基金”,建立带有政策扶持性的专门扶持农村创业发展融资的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创业贷款。同时,国家还应鼓励农民成立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其二,各地要创建适合农民创业的“创业孵化园区”,在园区内对创业者进行全方位的帮扶、指导。第三,各地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创业的用地倾斜,保证农民创业有场所。国家要针对各地发展的情况,对农村土地政策因地制宜,对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应适当放宽一些非农用地指标,可采用以地换地的办法,“整合”出用于发展创业经济的场地。第四,建立促进农村创业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对具有成效的创业者进行重奖,对不守信用的创业者进行惩罚,以净化农村创业市场。
(五)政府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对创业的服务效率。其一,对农民创业,应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以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减免审批费用,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在创业的行业与项目上,实行“非禁即可”原则;其二,对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制定科学的政绩考核指标,明确各部门以及执行人员在相关政策落实上的职责,实施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并重点增加群众对政府所提供服务满意度的指标,形成一套科学的考核公务员政绩的指标体系,制定有效的奖惩办法,从而促使政府部门以及公务人员能真正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帮助。
(六)加大省市级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转移力度,尽快改善目前农村基础环境建设不足的局面。一方面在财力上,增加对农村的水、电、路、通讯、网络等方面建设的投资力度,并对其流向及经营运作活动强化监管,保证其能全部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政府为农村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中,可通过市场承办的服务项目,如教育培训、科技信息推广等,必须打破垄断,通过招标的办法,把这些服务的工作让社会上有能力的企业或单位进行承办。政府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对这些社会承包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上,以保证各工程建设的高质量与高效率;同时,对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政府也决不能把其推向社会,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以保证政府对农村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的质量。
编辑/彭永
一、农村创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对农村投入不足。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对农村投入不足,致使许多地方发展创业经济的硬环境不好,农村的道路、水、电、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建设严重短缺,农民日常饮水、生活用电都很困难,更不用说发展创业经济了。信息闭塞,人们不能及时了解到全省、全国乃至整个世界市场上的供求信息,很难发现商机,现实中常有一些农村创业者,因其对更大范围的市场供求信息了解不多,很难使自己经营的产品在大范围上打开销路,极大地制约了创业活动的开展。
(二)农民自身进行创业的积极性不高。我国农民长期形成的遇事观望、小富即安、怕赔老本、怕担风险等多种观念和心态,已成为制约许多农民创业的重大障碍。在失败率很高的创业活动面前,往往是观望的多,付诸行动的少。
(三)许多农村发展创业经济的软环境仍不理想,
第一,一些基层政府对农民创业的政策支持不到位。近几年,中央多次要求各地大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但有些地方,并没有真正对农民工创业进行积极支持和帮助。主要表现为:促进农民创业的政策不完善,甚至有些地方根本没有制定鼓励农民创业的优惠政策,对农民的小规模创业活动,根本不放在眼里;在财力、物力以及创业场地等方面支持不足。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把农民创业看成是拉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仅把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当成政绩上的“走秀”,对农民进行创业,帮助不到位、服务不完善。一方面因当地政府的人、财、物力以及技术水平有限,没有能力对农民创业进行全方位的服务与帮助;另一方面,某些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或公务员个人,为了部门或个人的利益,要么是工作上不作为,要么是出台“土政策”,胡乱作为,更甚者把农民创办的企业当成“唐僧肉”,借各种名义“吃、拿、卡、要”,往往使一个很有希望的企业实体,被其生生折腾倒闭。
第三,许多农村存在不良人际关系与治安环境。如错综复杂的家族关系、宗族势力;有些村庄的社会治安状况较差。
第四,许多农村仍然存在着不良文化环境与生活习惯、散沙式的人际关系,使创业者各自孤军奋战,缺乏合作,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共同抗御风险。
(四)许多地区对农民创业技能的培训不足或不适用。发展创业经济,需要创业者具有综合的技能素质。但绝大多数农民不具备创业素质,对众多农民来讲,要想创业,还需要补充大量的知识与技能。但许多县(市)级政府针对农民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班,一方面是侧重促进农民工进城务工而开展的技能培训,缺乏专门用于创业的培训;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资源,分属多个部门管理与支配,多头化的管理,造成培训机构小而分散,培训内容重复、肤浅,致使农民创业培训走过场,形式化、不实用现象严重。
(五)一些宏观政策与制度也不利于创业经济发展,、其一,目前农村的土地制度不利于创业经济的发展。中央强调的“18亿亩农业耕地不能破”的土地政策,并没有对土地的类别以及各类别的用途区分清楚,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没有区别对待。实际上,一些耕地不足且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缺乏创业的场地,即使县、乡级政府,争取到一些用地指标,也往往留给了外资企业或国有大型企业。其二,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制度是导致农村创业融资渠道不足、融资困难的重要因素。当前国有大银行不愿意把资金投向每次需求数量少、手续麻烦、投资风险高的中小企业和初始创业者身上。政府为控制金融秩序,又不允许民间开办金融机构。农民进行创业时,贷到款的可能性很小。其三,当前政府制定的对农民创业贷款的政策落后,在具体实施中,农村房产、土地都不能抵押,并且小额贷款最多只能贷3万元。最低贷款额远远满足不了创业需求,很多打算创业的农民都面临“贷多了抵押不够、贷少了又不够用”的局面。
二、清除制约农村创业经济快速发展障碍的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创业经济环境。首先,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村创业经济”纳入到当地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制定促进创业经济发展的专题规划,并且建立党政领导负总责制度,各职能部门应紧密配合,共同为创业经济发展创造出制度环境。其次,媒体应对发展创业经济的重要性、政府支持农民创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创业的知识技能等进行大力宣传,激发广大农民创业的激情和意识,引导他们进行科学创业。第三,社会有关部门和团体应搞好创业项目库建设,并积极向农民推介适合其创业的项目,减少他们创业的盲目性。第四,社会各界应依据本部门、本团体的工作和职能,积极对农民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保证每个创业者都能在社会关爱中,提高创业经营力。第五,结合新农村建设,提倡各村都要制定群众认可的村规民约,加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平安建设问责制”,为创业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第六,鼓励和支持农民创建利于创业经济发展的各种行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使农民自发地把分散的创业活动组织起来,形成规模经营,抵御创业风险。
(二)加大对农民的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发展创业经济的能力。其一,整合分散的政府培训资源,提高政府对农民的培训能力;其二,加大财政对农民的培训补贴,把培训补贴以“培训券”的形式发给农民,让其根据自己的时间与需要,自行选择培训学校和培训内容,以保证培训效果;其三,建立对培训机构和受训者双方的效果考核机制,以约束培训机构以及受训者双方,真正保证政府培训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三)建立农村发展创业经济的带头人制度。针对农民中普遍存在遇事观望、怕冒风险的心态,各地亟须培养创业带头人,一方面通过创业带头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打消众人对创业的畏惧情绪,激励和培养更多的人走上创业之路。另一方面通过创业带头人组织和引导众多创业者,形成合力,扩大规模,增强整体创业的竞争力,抵御创业风险。具体做法是:各地政府通过调查走访,在各村寻找一些知识水平较高、眼界开阔、懂经营之道,并愿意带领大家创业致富的人,通过重点培训、引导和扶持,让其先进行创业,然后通过这些人的创业实践,来带动村里更多的人进行创业。
(四)加大农民创业的帮扶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为带动创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其一,建立适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融资机制。一方面,在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民返乡创业的银行贷款担保或贴息力度的同时,创新农村贷款抵押方式;并成立公益性土地中心,如农民创业不成功,银行则将土地、山林、住房等抵押品交给土地中心,由土地中心对其进行有偿流转。另一方面鉴于目前国有大银行不愿对规模小、风险大的农民创业提供扶持,国家应设立“农民创业基金”,建立带有政策扶持性的专门扶持农村创业发展融资的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创业贷款。同时,国家还应鼓励农民成立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其二,各地要创建适合农民创业的“创业孵化园区”,在园区内对创业者进行全方位的帮扶、指导。第三,各地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创业的用地倾斜,保证农民创业有场所。国家要针对各地发展的情况,对农村土地政策因地制宜,对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应适当放宽一些非农用地指标,可采用以地换地的办法,“整合”出用于发展创业经济的场地。第四,建立促进农村创业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对具有成效的创业者进行重奖,对不守信用的创业者进行惩罚,以净化农村创业市场。
(五)政府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对创业的服务效率。其一,对农民创业,应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以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减免审批费用,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在创业的行业与项目上,实行“非禁即可”原则;其二,对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制定科学的政绩考核指标,明确各部门以及执行人员在相关政策落实上的职责,实施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并重点增加群众对政府所提供服务满意度的指标,形成一套科学的考核公务员政绩的指标体系,制定有效的奖惩办法,从而促使政府部门以及公务人员能真正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帮助。
(六)加大省市级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转移力度,尽快改善目前农村基础环境建设不足的局面。一方面在财力上,增加对农村的水、电、路、通讯、网络等方面建设的投资力度,并对其流向及经营运作活动强化监管,保证其能全部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政府为农村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中,可通过市场承办的服务项目,如教育培训、科技信息推广等,必须打破垄断,通过招标的办法,把这些服务的工作让社会上有能力的企业或单位进行承办。政府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对这些社会承包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上,以保证各工程建设的高质量与高效率;同时,对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政府也决不能把其推向社会,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以保证政府对农村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的质量。
编辑/彭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