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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以国家助学贷款中银行与学生两个主要参与者为分析对象,指出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如学生与银行信息不对称,学生违约成本低等,并从二者博弈的角度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之后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分期偿还模式,即将贷款期分为多个,每个时期偿还部分贷款,以起到对学生违约的约束作用,并运用博弈理论说明该方式的优势。最后,文章提出要保证分期偿还模式正常运行,需施行哪些保障措施。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博弈论 分期偿还模式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从 20世纪 90年代初开始,随着高等教育收费体制和高校扩招改革的推进,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已经逐步形成,学生及其家庭负担的费用迅速提高。如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正式出台。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作为一项金融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在解决贫困学生接受教育、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市场机制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针对个人的信用行为所面临的高风险性。从各国助学贷款的实践经验上看,贷款偿还拖欠已是学生助学贷款的共生物,而且拖欠率极高,例如印度的学生贷款偿还拖欠率高达75%,即使经济发达、信用制度较完善的美国学生贷款偿还拖欠率也高达17%。贷款偿还的拖欠率较高,也导致了很多银行在放款时出现“惜贷”现象。
以上问题的出现说明,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在制度上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针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参与者——银行与学生,从博弈的角度分析国家助学贷款银行惜贷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分期偿还的改进模式。最后,将分期偿还模式与原模式进行对比,说明其优势。
1 国家助学贷款市场中银行与学生问题分析
1.1 问题现状
银行和学生是助学贷款的提供者和需求者,但是两者之间经常在还贷过程中出现惜贷问题,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银行与学生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即银行对学生完成学业后个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不明确,滋生了还贷过程中的拖欠现象。而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制度规定,银行并没有得知学生上述真实情况的途径与机会。
(2)学生违约成本较低。学生高违约率的一大原因在于,其需要支付的违约成本较低。学生的违约行为频繁,自然会降低银行放款的积极性。而对于还款中利率的统一规定,也忽略了毕业后学生因学校等级不同而产生的不同收益,对全面地还贷也产生不利影响。
(3)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担保贷款,对恶意逃债缺乏惩罚机制,特别是大学生在入学前很少和银行发生信贷关系,银行对贷款者的信用状况一无所知,只能凭借学校的推介和申请者的书面材料来判断学生将来还款的可能性。再加上,学生毕业后分散到各地,银行对其进行跟踪的难度较大,从而使银行产生惜贷行为。
1.2 博弈分析
以上分析建立在定性分析上,下面本文将从博弈角度,分析银行与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各环节中,学生拖欠还款以及银行惜贷的内在联系。
为方便分析,本文做出如下假设:(1)博弈的参与双方——银行与学生都是理性的;(2)银行和贷款学生的策略对每阶段每种可能都设定一个行动方案,且两者信息对称。银行与学生的博弈过程如图1所示:
图1中,I表示银行可获得的期望收益,R表示学生得到助学贷款后修完学业所获得的收益,C为学生学生偿还利息,U为银行追讨欠款的成本,V为学生因欠贷而付出的惩罚成本。此处使用后向归纳法分析,银行能够得出学生会在贷到款后不归还的结论。银行会将不贷款的收益与贷款后的收益进行比较,加以理性选择。因此,银行在这一博弈中最终的理性选择应是不贷款,双方损益状况为(0,0)。
在价格机制完全的市场上,银行针对逆向选择所采取的理性行为是提高贷款的利率,或使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然而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银行既没有调整贷款利率的主动权,也不可能要求大学生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再者来说,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只贷给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由此可见,在国家助学贷款这种无担保、无抵押的一次性合同中,没有强制的法律制裁措施,理性当事人将没有遵守诚信履行合同的激励,该交易将因为成本过高、风险过大而成为不可能。从助学贷款的现实情况来看,对于某些年份各大银行出现的普遍惜贷现象即是这一问题的集中反映。
于是,本文认为,在原有的还贷基础上,设计一种新的还款制度尤为重要,该制度将使得学生可以自觉选择按期还贷。
2 国家助学贷款分期偿还模式探讨
2.1 基本模式
为解决目前国家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一种“分期偿还”的贷款模式。其主要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
如图2所示,该种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政府会要求银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但是在资助过程中,规定在某一阶段,学生须偿还部分贷款,这部分还款的数额不需要很大,只是起一个最终按时还款的约束作用。如果学生在这一阶段不支付还款金额,虽然下一阶段仍会得到资助,但是在最终还款时,会根据具体拖欠情况,提升部分比例的还款利率。图中的分期还款阶段也可延伸至多个。
2.2 博弈分析
这种分期还款模式的博弈树模型如图3所示:
2.3 新模式的优势
新模式与原模式进行对比,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为提高了违约成本,即对于学生而言,如果违约,还贷需提供更多的资金,因此,使其更倾向于不违约,按时还贷。(2)分期还款模式解决了国家助学贷款无担保、风险高的问题。分期还款并不是短期内还清,而是在学生可以负担的条件下,进行担保性质的还款,并且通过该方式,反映学生还款意识。(3)将原来的毕业后还款改变为分期还款,在某一期可以提前观测出学生还款的意愿是否明显,便于银行提早做决策。
3 结论
本文在分析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在银行与学生两个参与者之间存在的弊端的基础上,利用博弈理论说明该弊端产生的原因,之后提出改进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分期偿还模式。该模式旨在通过学生偿还小部分贷款,作为最终还款的担保,最后分析该模式与原模式相比的优势。旨在为降低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提高助学贷款质量。
为保证该模式的正常运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设立相关约束法律,提高政府参与程度。每种模式的顺利运作,都需要相关的法律保障。该模式的运行,可以考虑建立拖欠还款的相应惩罚措施,以及设立监督还款机构。(2)健全国家个人信用体系。分期偿还的贷款模只是针对国家信用体系不健全情况下的所建立的担保机制,需要健全的信用体系配合。(3)建立国家担保制度。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来说,分期还款的担保机制可能也会存在操作性差的问题,这需要国家在该过程中,承担部分风险,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减少惜贷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程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法律博弈分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50-56.
[2] 宋振.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模式设计研究[J].中州学刊,2011(1):138-140.
[3] 杨克瑞.制度分析与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反思[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4):46-50.
[4] 李文长,刘亚荣.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及政策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5(5):36-41.
[5] 丁华,赵慧.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博弈分析[J].辽宁教育研究,2005(4):58-62.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博弈论 分期偿还模式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从 20世纪 90年代初开始,随着高等教育收费体制和高校扩招改革的推进,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已经逐步形成,学生及其家庭负担的费用迅速提高。如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正式出台。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作为一项金融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在解决贫困学生接受教育、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市场机制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针对个人的信用行为所面临的高风险性。从各国助学贷款的实践经验上看,贷款偿还拖欠已是学生助学贷款的共生物,而且拖欠率极高,例如印度的学生贷款偿还拖欠率高达75%,即使经济发达、信用制度较完善的美国学生贷款偿还拖欠率也高达17%。贷款偿还的拖欠率较高,也导致了很多银行在放款时出现“惜贷”现象。
以上问题的出现说明,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在制度上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针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参与者——银行与学生,从博弈的角度分析国家助学贷款银行惜贷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分期偿还的改进模式。最后,将分期偿还模式与原模式进行对比,说明其优势。
1 国家助学贷款市场中银行与学生问题分析
1.1 问题现状
银行和学生是助学贷款的提供者和需求者,但是两者之间经常在还贷过程中出现惜贷问题,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银行与学生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即银行对学生完成学业后个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不明确,滋生了还贷过程中的拖欠现象。而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制度规定,银行并没有得知学生上述真实情况的途径与机会。
(2)学生违约成本较低。学生高违约率的一大原因在于,其需要支付的违约成本较低。学生的违约行为频繁,自然会降低银行放款的积极性。而对于还款中利率的统一规定,也忽略了毕业后学生因学校等级不同而产生的不同收益,对全面地还贷也产生不利影响。
(3)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担保贷款,对恶意逃债缺乏惩罚机制,特别是大学生在入学前很少和银行发生信贷关系,银行对贷款者的信用状况一无所知,只能凭借学校的推介和申请者的书面材料来判断学生将来还款的可能性。再加上,学生毕业后分散到各地,银行对其进行跟踪的难度较大,从而使银行产生惜贷行为。
1.2 博弈分析
以上分析建立在定性分析上,下面本文将从博弈角度,分析银行与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各环节中,学生拖欠还款以及银行惜贷的内在联系。
为方便分析,本文做出如下假设:(1)博弈的参与双方——银行与学生都是理性的;(2)银行和贷款学生的策略对每阶段每种可能都设定一个行动方案,且两者信息对称。银行与学生的博弈过程如图1所示:
图1中,I表示银行可获得的期望收益,R表示学生得到助学贷款后修完学业所获得的收益,C为学生学生偿还利息,U为银行追讨欠款的成本,V为学生因欠贷而付出的惩罚成本。此处使用后向归纳法分析,银行能够得出学生会在贷到款后不归还的结论。银行会将不贷款的收益与贷款后的收益进行比较,加以理性选择。因此,银行在这一博弈中最终的理性选择应是不贷款,双方损益状况为(0,0)。
在价格机制完全的市场上,银行针对逆向选择所采取的理性行为是提高贷款的利率,或使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然而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银行既没有调整贷款利率的主动权,也不可能要求大学生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再者来说,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只贷给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由此可见,在国家助学贷款这种无担保、无抵押的一次性合同中,没有强制的法律制裁措施,理性当事人将没有遵守诚信履行合同的激励,该交易将因为成本过高、风险过大而成为不可能。从助学贷款的现实情况来看,对于某些年份各大银行出现的普遍惜贷现象即是这一问题的集中反映。
于是,本文认为,在原有的还贷基础上,设计一种新的还款制度尤为重要,该制度将使得学生可以自觉选择按期还贷。
2 国家助学贷款分期偿还模式探讨
2.1 基本模式
为解决目前国家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一种“分期偿还”的贷款模式。其主要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
如图2所示,该种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政府会要求银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但是在资助过程中,规定在某一阶段,学生须偿还部分贷款,这部分还款的数额不需要很大,只是起一个最终按时还款的约束作用。如果学生在这一阶段不支付还款金额,虽然下一阶段仍会得到资助,但是在最终还款时,会根据具体拖欠情况,提升部分比例的还款利率。图中的分期还款阶段也可延伸至多个。
2.2 博弈分析
这种分期还款模式的博弈树模型如图3所示:
2.3 新模式的优势
新模式与原模式进行对比,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为提高了违约成本,即对于学生而言,如果违约,还贷需提供更多的资金,因此,使其更倾向于不违约,按时还贷。(2)分期还款模式解决了国家助学贷款无担保、风险高的问题。分期还款并不是短期内还清,而是在学生可以负担的条件下,进行担保性质的还款,并且通过该方式,反映学生还款意识。(3)将原来的毕业后还款改变为分期还款,在某一期可以提前观测出学生还款的意愿是否明显,便于银行提早做决策。
3 结论
本文在分析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在银行与学生两个参与者之间存在的弊端的基础上,利用博弈理论说明该弊端产生的原因,之后提出改进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分期偿还模式。该模式旨在通过学生偿还小部分贷款,作为最终还款的担保,最后分析该模式与原模式相比的优势。旨在为降低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提高助学贷款质量。
为保证该模式的正常运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设立相关约束法律,提高政府参与程度。每种模式的顺利运作,都需要相关的法律保障。该模式的运行,可以考虑建立拖欠还款的相应惩罚措施,以及设立监督还款机构。(2)健全国家个人信用体系。分期偿还的贷款模只是针对国家信用体系不健全情况下的所建立的担保机制,需要健全的信用体系配合。(3)建立国家担保制度。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来说,分期还款的担保机制可能也会存在操作性差的问题,这需要国家在该过程中,承担部分风险,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减少惜贷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程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法律博弈分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50-56.
[2] 宋振.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模式设计研究[J].中州学刊,2011(1):138-140.
[3] 杨克瑞.制度分析与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反思[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4):46-50.
[4] 李文长,刘亚荣.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及政策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5(5):36-41.
[5] 丁华,赵慧.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博弈分析[J].辽宁教育研究,2005(4):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