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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剑钦先生在《谭嗣同致刘淞芙书札编年辨证》一文中,根据史实和相关文献对拙著《谭嗣同与晚清社会》第五章中谭嗣同致刘善涵十四通信函中的十一通的编年,进行了辨析订正,笔者除了认同一通信函的编年为误判,一通信函编年应更精确外,对夏先生认为编年不妥的其余信函,一一作了辨证,以夯实谭嗣同研究的文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