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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保持,以持续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武器装备,依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督实施细则》,军事代表结合日常工作,应对承制单位资格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文中结合工作实际谈及个人工作体会及经验。一、前言2011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颁发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督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其中明确了对《名录》中注册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有效性进行日常监督即例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