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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在"权利竞合"情形下,体育权利的法律属性和体育权利所保护的法益呈不确定状态,导致体育权利法律属性界定的困难。将体育权利的法律属性分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前者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权利,后者因权利主体、内容等的不同而不同。将体育权利作为文化权利有助于实现公民体育权利及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促进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