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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农户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涉及权利关系广泛复杂,遇到困难和问题较多,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流转主体混乱。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但在实践中,不仅农户可以自主决定流转,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甚至乡(镇)政府、县(区)政府也可决定流转,特别是在招商引资、规模经营等土地流转中,有的县乡政府不经农户授权就与外商订立土地流转协议,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