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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国并购管制制度的共同特征。并购干预法制化。即通过立法确立并购审查的宗旨、原则、执法程序,使政府对跨国并购的干预和审查合法化、透明化。这种高度法制化和透明度的审查制度,既有利于东道国政府将跨国并购纳入该国经济发展的正常轨道,达到吸引外资和保护国内有效竞争的双重目的,又有利于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降低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目标实施并购的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规范化的审查标准、审查门槛、审查程度、审查期限、投诉方式等,也是跨国并购被否决和禁止比例很少的重要原因之一。跨国并购交易和一个国家并购法律的完善程度成正相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