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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社会,为解决大国家与弱国家条件下的乡村社会秩序问题,国家借重两种力量,一是以家庭为基础的私的力量,一是以宗族为基础的带有半公性质的力量。较小的家庭规模,无法解决传统农业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秩序。传统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是以相对自主的地方性规范及相对自主的地方自治组织的强有力存在为前提的。这构成了我们继续讨论传统中国农民行动逻辑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