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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2014年9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我们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他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等等。
成为“两个机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等。
深改组通过三个有关人大的文件。2017年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等。会议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规范报告方式、审议程序及其重点,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会议指出,要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使法治成为上海制度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17年12月30日召开的十一届上海市委三次全会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使法治成为上海制度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需求,增强制度供给的及时性。
成为“两个机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等。
深改组通过三个有关人大的文件。2017年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等。会议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规范报告方式、审议程序及其重点,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会议指出,要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使法治成为上海制度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17年12月30日召开的十一届上海市委三次全会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使法治成为上海制度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需求,增强制度供给的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