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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颁发的《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贯彻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国家对中师音乐教学的基本要求,改变单一的必修课模式,构成由必修课、选修课、课外活动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的新格局。音乐必修课是中师音乐教学活动的主体。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作为小学教师应有的音乐素养和从事小学音乐教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现在的中师绝大多数学生来自农村,通过三年或四年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