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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特别强调写作的个性化,注重于学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要把这一要求贯穿于教学实践中,必须在“体验”二字上做文章。“体验”既有“领悟”“体味”“设身处地”的心理感受,又有“实行“实践”以身体之”外部实践的含义。因此,体验不仅重视主体的心理结构,更注重主体与客体合一的动态建构。基于以上的理解,结合我的教学体会,在小学作文教学中,我尝试着进行了体验式作文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