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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十八年(1813)河南、直隶、山东三省发生特大旱灾,史称"癸酉大饥"。清政府的救灾机制立即开始运行,持续开展了一系列赈济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维持了大多灾民的生存,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天理教战事向灾区其他地区的蔓延。面对财政困难,清政府在大力筹措救灾资金的同时,还更加重视民间救助,鼓励民间社会代替地方政府开展救助灾民活动;在救助过程中注重增强灾民自救能力,允许灾民回赎灾荒时贱售的土地,尝试恢复具有民间色彩的义仓系统,力图缩小贫富差距;重视维稳,努力减少流民,严防秘密结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