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租界土地管理的根本制度是永租制。土地承租人要取得土地的永租权必须经过严格的"登记"程序。租界土地"登记"程序设计的背后原因是由于开埠前后上海地区的土地产权不明;土地买卖文契属于债权性质,对权利人的保护不力。登记系土地永租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租界土地"登记"的种类可以分为取得登记和转让登记两种形式。租界土地"登记"制度的实施具有双重的属性,即强烈的殖民色彩和对华界土地管理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