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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5]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要求,积极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在规模适度、结构优化、流动有序、就业稳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