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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现行二氧化硫、菰氧化物排污费标准执行,即每污染当量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