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月20日,对于身处上海的广大科研人员来说,真的是非常重要的一天。因为在这一天,上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上海科改“25条”),在当天举办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更是详解了政策实施中的诸多利好消息,其中不乏机制体制创新上的重大突破。
上海科改“25条”着眼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的政策主线,提出了促进各类主体创新发展、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进创新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25项重要改革任务和举措,以期上海成为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和产业新方向的重要策源地。
张江科技城。
政策都挺硬核,不过内容超级燃,让我们细细来解读一番。
近年来,上海科技创新实力稳步增强,但缺乏世界一流研究机构,缺乏标志性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距离“四个引领”(引领学术新思想、引领科学新发现、引领技术新发明、引领产业新方向)尚有较大差距。归根到底可能是管得太“死”,使人才或者机构的活力得不到激发。针对这一“短板”,《意见》提出,通过“一所(院)一策”原则,探索试点“三不一综合”——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等新体制新机制,给予研究机构长期稳定持续支持,赋予研究机构充分自主权,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指出,张江实验室承担了国家任务,也是推进上海科创中心的重要内容。对这类机构,在国家给予稳定支持的基础上,上海对其承担国家的重点任务和上海的重点科研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以提升他们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也对张江核心区的一些重大设施开放,安排经费,支持其向长三角辐射,增强辐射能力和影响力。具体而言,就是要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核心载体,加快培育国家实验室、高水平创新机构等承接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對各具特色的研发机构,建立“开放竞争、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这类机构主要是目前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比如说上海首家功能型平台上海微技术工研院,实行新型的财政投入模式,探索财政资金负面清单的管理,充分给予机构经费使用自主权,来引导研发机构开放共享创新资源,为建设上海科创中心提供有力的支撑。
对从事战略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机构,在科改“25条”当中提出一事一议,通过定向委托等形式给予财政支持。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激发他们的动力和活力。
对于科研人员比较关心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主要在科改“25条”第17条当中体现。以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为导向,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主要是下放了五个方面的自主权。
一是科研项目预算自主编制、调剂权。这次“25条”中提出了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改革试点,简化预算编制的要求,对竞争性科研项目除了新增50万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预算总额调增之外,其他的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因为50万以上的专业设备需要评审。同时,还在考虑将部分科目间的调剂权进一步授权给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
二是劳务费发放的自主确定权。在不突破劳务费总额情况下,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确定劳务费发放标准(原来劳务费除了规定提取比例外,还有课题组成员每人每月可发放的上限规定,现在把上限拿掉,这个标准由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负责人自主确定)。同时,劳务费和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
三是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采购权。这次简化了购买科研设备的流程,对高校、院所采购进口设备从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于单位自行采购科研设备,可以自行聘请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四是国际合作交流费用自主安排权。原来高校、科研院所所需的出国经费参照行政机关管理,审批比较多,由于高校、科研院所国际交流频繁,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融入全球的创新网络,这次也提出,对于完成科研任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范围。
五是科研项目过程的自主管理权。过去对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检查、验收审计较多,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因此,这次科改“25条”明确,财务验收、技术验收合并为项目期末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对科研活动的审计、财务检查减少频次,检查结果通用共享,避免多头检查,进一步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释放创新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张江科学城里的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
此外,还要通过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完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力争在基础研究领域实现提升和突破。
“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中的基础研究投入比重,逐步减少对企业、产业直接的政府投入,这也是一种趋势。”上海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的基础研究投入在全国还算可以,占全社会R
上海科改“25条”着眼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的政策主线,提出了促进各类主体创新发展、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进创新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25项重要改革任务和举措,以期上海成为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和产业新方向的重要策源地。

政策都挺硬核,不过内容超级燃,让我们细细来解读一番。
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近年来,上海科技创新实力稳步增强,但缺乏世界一流研究机构,缺乏标志性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距离“四个引领”(引领学术新思想、引领科学新发现、引领技术新发明、引领产业新方向)尚有较大差距。归根到底可能是管得太“死”,使人才或者机构的活力得不到激发。针对这一“短板”,《意见》提出,通过“一所(院)一策”原则,探索试点“三不一综合”——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等新体制新机制,给予研究机构长期稳定持续支持,赋予研究机构充分自主权,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指出,张江实验室承担了国家任务,也是推进上海科创中心的重要内容。对这类机构,在国家给予稳定支持的基础上,上海对其承担国家的重点任务和上海的重点科研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以提升他们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也对张江核心区的一些重大设施开放,安排经费,支持其向长三角辐射,增强辐射能力和影响力。具体而言,就是要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核心载体,加快培育国家实验室、高水平创新机构等承接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對各具特色的研发机构,建立“开放竞争、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这类机构主要是目前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比如说上海首家功能型平台上海微技术工研院,实行新型的财政投入模式,探索财政资金负面清单的管理,充分给予机构经费使用自主权,来引导研发机构开放共享创新资源,为建设上海科创中心提供有力的支撑。
对从事战略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机构,在科改“25条”当中提出一事一议,通过定向委托等形式给予财政支持。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激发他们的动力和活力。
对于科研人员比较关心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主要在科改“25条”第17条当中体现。以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为导向,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主要是下放了五个方面的自主权。
一是科研项目预算自主编制、调剂权。这次“25条”中提出了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改革试点,简化预算编制的要求,对竞争性科研项目除了新增50万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预算总额调增之外,其他的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因为50万以上的专业设备需要评审。同时,还在考虑将部分科目间的调剂权进一步授权给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
二是劳务费发放的自主确定权。在不突破劳务费总额情况下,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确定劳务费发放标准(原来劳务费除了规定提取比例外,还有课题组成员每人每月可发放的上限规定,现在把上限拿掉,这个标准由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负责人自主确定)。同时,劳务费和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
三是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采购权。这次简化了购买科研设备的流程,对高校、院所采购进口设备从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于单位自行采购科研设备,可以自行聘请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四是国际合作交流费用自主安排权。原来高校、科研院所所需的出国经费参照行政机关管理,审批比较多,由于高校、科研院所国际交流频繁,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融入全球的创新网络,这次也提出,对于完成科研任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范围。
五是科研项目过程的自主管理权。过去对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检查、验收审计较多,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因此,这次科改“25条”明确,财务验收、技术验收合并为项目期末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对科研活动的审计、财务检查减少频次,检查结果通用共享,避免多头检查,进一步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释放创新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还要通过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完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力争在基础研究领域实现提升和突破。
“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中的基础研究投入比重,逐步减少对企业、产业直接的政府投入,这也是一种趋势。”上海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的基础研究投入在全国还算可以,占全社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