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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这是从会计实务中总结出来的信息。紧接着又提出了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与深层思考,为会计信息失真的解决提供信息支持。
关键词:会计信息;表现形式;对策研究
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经济后果,这已是不争之实。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料,既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 更是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与单位内部管理当局评价财务状况、防范和化解风险、作出投资决策、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客观、真实是对会计信息质最的最根本也是最基础的要求。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会计信息失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实(不准),一种是舞弊造假。会计信息不实和会计信息造假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虽然在性质、动机、手段、结果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一)会计信息不实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不实是由于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等原因,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不符。主要有以下特点: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对会计政策的误用,容易发现和纠正。会计信息不实并非会计人员主观故意,而是一种岗位失职行为。会计信息不实可能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但对社会来说仍具有其合法性、公允性和真实性。从会计工作的程序上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作假都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首先,会计凭证中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的最初经济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主要依据。它失真导致了账簿、报告的进一步失真。其次,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数据的过程中,为了单位领导和自己的利益作假账,从而故意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最后,在信息披露方面,有的单位明明知道报表是假的还要向外公布,更甚者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帮助这些造假的单位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助长了造假的力量。
(二)会计信息舞弊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舞弊造假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特点:伪造变更记录和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不易被发现和查处。会计信息造假是会计人员及有关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信息造假不能准确、公正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它将真实信息隐瞒或篡改,对社会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
二、防范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笔者认为,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也要采取综合治理对策。除了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外,对于会计工作失误的主要对策是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检查;对于会计舞弊做假的主要对策是强化外部检查和监督及其处罚力度,使其不敢舞弊。此外,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也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因素。
(一)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通过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失误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的合法与公允、经济业务合规合法,并提高经营效率。健全的内部控制,通过适当授权和职责划分,确保经济业务合规合法;通过会计工作的内部分工及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与审核、记账与对账、资产清查、会计报表编制与审核等相互交叉稽核和内部审计的独立稽核,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失误,以此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这也是新《会计法》中增加了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理论依据,实际上也是反映了国家希望通过相关法律促进各单位内部建立内部控制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愿望。财政部在今年年初又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两个征求意见稿,预计将在近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从今年起,对于商业银行,除了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外,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出具评价报告。可见,国家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
(二)加强外部检查和监督及处罚力度,发现和处罚会计舞弊做假行为
会计舞弊做假更多的是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进行的。因此,对于会计舞弊,只有通过外部检查和监督才能发现和揭露;也只有通过加大对会计舞弊做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减少会计报表舞弊做假。
1.扩大“会计委派制”的范围,减少会计人员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人身依附,使其敢于抵制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的会计舞弊做假。会计人员无法抵制本单位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其进行会计舞弊,即所谓“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可行的选择是减少会计人员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人身依附,使其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在这种背景下推行的“会计委派制”试点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从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较多方面成效显著。因此,,可在总结和完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扩大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试点行业和范围:在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或会计主管;在公司制企业,由董事会委派财务总监;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在企业集团内部,由总公司或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
2.健全以审计监督为主,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外部监督体系。审计组织是进行经济监督的专职部门,它们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方面具有其他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国家审计机关重点做好财政、税收、国有金融机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审计,其他单位交由民间(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要提高审计覆盖率,逐渐做到所有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均经过审计。同时,也充分利用和发挥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形成综合的会计信息监督体系。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会计舞弊做假者。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规定了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处理处罚规定。只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会计舞弊做假行为就会越来越少,会计信息质量将会越来越高。
(三)完善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既影响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贯彻执行效果,又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也决定了他们能否抵制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的会计舞弊,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一是提高现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标准;二是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增强其职业荣辱感;三是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在后续教育中,一是要拓宽后续教育内容,除了注重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教育外,还要注重职业道德、财经法纪等方面的教育;二是要从高从严要求,切实注重后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将后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管理结合起来,实行强制性的后续教育制度;四是重点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判断能力的教育。
解决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既容易又复杂的实务问题。说它容易,是因为这个问题本来不应当成为一个问题;说它复杂,是因为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提供者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为了避免承担责任、最大限度地享受权力和利益,在主观上具有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强烈动机。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公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管理者与会计信息提供者博弈的结果,这种博弈将会一直持续下去,从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也是一个较长时期的任务,不能希望一蹴而就。
参考文献
[1]孙丽娟.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J].工业审计与会计,2010.
[2]杨翠兰.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的探讨[J].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Z1).
[3]阎雪梅. 加强会计信息失真的控制及防范[J].公用事业财会,2012,(3).
[4]罗飞。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是中国会计的一大特色[J].会计研究,2010,(2):6.
关键词:会计信息;表现形式;对策研究
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经济后果,这已是不争之实。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料,既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 更是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与单位内部管理当局评价财务状况、防范和化解风险、作出投资决策、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客观、真实是对会计信息质最的最根本也是最基础的要求。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会计信息失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实(不准),一种是舞弊造假。会计信息不实和会计信息造假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虽然在性质、动机、手段、结果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一)会计信息不实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不实是由于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等原因,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不符。主要有以下特点: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对会计政策的误用,容易发现和纠正。会计信息不实并非会计人员主观故意,而是一种岗位失职行为。会计信息不实可能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但对社会来说仍具有其合法性、公允性和真实性。从会计工作的程序上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作假都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首先,会计凭证中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的最初经济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主要依据。它失真导致了账簿、报告的进一步失真。其次,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数据的过程中,为了单位领导和自己的利益作假账,从而故意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最后,在信息披露方面,有的单位明明知道报表是假的还要向外公布,更甚者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帮助这些造假的单位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助长了造假的力量。
(二)会计信息舞弊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舞弊造假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特点:伪造变更记录和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不易被发现和查处。会计信息造假是会计人员及有关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信息造假不能准确、公正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它将真实信息隐瞒或篡改,对社会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
二、防范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笔者认为,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也要采取综合治理对策。除了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外,对于会计工作失误的主要对策是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检查;对于会计舞弊做假的主要对策是强化外部检查和监督及其处罚力度,使其不敢舞弊。此外,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也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因素。
(一)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通过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失误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的合法与公允、经济业务合规合法,并提高经营效率。健全的内部控制,通过适当授权和职责划分,确保经济业务合规合法;通过会计工作的内部分工及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与审核、记账与对账、资产清查、会计报表编制与审核等相互交叉稽核和内部审计的独立稽核,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失误,以此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这也是新《会计法》中增加了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理论依据,实际上也是反映了国家希望通过相关法律促进各单位内部建立内部控制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愿望。财政部在今年年初又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两个征求意见稿,预计将在近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从今年起,对于商业银行,除了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外,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出具评价报告。可见,国家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
(二)加强外部检查和监督及处罚力度,发现和处罚会计舞弊做假行为
会计舞弊做假更多的是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进行的。因此,对于会计舞弊,只有通过外部检查和监督才能发现和揭露;也只有通过加大对会计舞弊做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减少会计报表舞弊做假。
1.扩大“会计委派制”的范围,减少会计人员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人身依附,使其敢于抵制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的会计舞弊做假。会计人员无法抵制本单位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其进行会计舞弊,即所谓“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可行的选择是减少会计人员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人身依附,使其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在这种背景下推行的“会计委派制”试点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从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较多方面成效显著。因此,,可在总结和完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扩大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试点行业和范围:在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或会计主管;在公司制企业,由董事会委派财务总监;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在企业集团内部,由总公司或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
2.健全以审计监督为主,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外部监督体系。审计组织是进行经济监督的专职部门,它们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方面具有其他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国家审计机关重点做好财政、税收、国有金融机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审计,其他单位交由民间(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要提高审计覆盖率,逐渐做到所有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均经过审计。同时,也充分利用和发挥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形成综合的会计信息监督体系。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会计舞弊做假者。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规定了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处理处罚规定。只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会计舞弊做假行为就会越来越少,会计信息质量将会越来越高。
(三)完善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既影响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贯彻执行效果,又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也决定了他们能否抵制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的会计舞弊,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一是提高现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标准;二是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增强其职业荣辱感;三是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在后续教育中,一是要拓宽后续教育内容,除了注重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教育外,还要注重职业道德、财经法纪等方面的教育;二是要从高从严要求,切实注重后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将后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管理结合起来,实行强制性的后续教育制度;四是重点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判断能力的教育。
解决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既容易又复杂的实务问题。说它容易,是因为这个问题本来不应当成为一个问题;说它复杂,是因为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提供者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为了避免承担责任、最大限度地享受权力和利益,在主观上具有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强烈动机。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公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管理者与会计信息提供者博弈的结果,这种博弈将会一直持续下去,从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也是一个较长时期的任务,不能希望一蹴而就。
参考文献
[1]孙丽娟.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J].工业审计与会计,2010.
[2]杨翠兰.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的探讨[J].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Z1).
[3]阎雪梅. 加强会计信息失真的控制及防范[J].公用事业财会,2012,(3).
[4]罗飞。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是中国会计的一大特色[J].会计研究,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