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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康熙时期,两淮盐政与清宫发生了经济联系,至乾嘉时期,两淮盐政成为清宫财政的主要来源,其输解的银两占内务府总收入的一半以上。道光以后,两淮的这种地位逐步弱化,至同光时期,其在清宫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地位不断边缘化。这种财政地位的变化是清代两淮盐务发展的缩影。
关键词:清季;两淮盐政;困境;清宫;财政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5)02—0003—08
盐课在清代国家税收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两淮盐课更是重中之重。时人有“两淮岁课,当天下租庸之半”之誉,其“损益盈虚,动关国计”①。其实,两淮盐课不仅对户部财政有重大影响,还对清宫财政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并在乾嘉之际成为清宫最为重要的财源之一,但嘉庆以后,随着两淮盐业遭遇困境,它对清宫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两淮盐业的困境
清初盐政制度主要取自明代,故有“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② 之语。在经过清初战乱的破坏之后,随着政局的稳定,经济的复苏,两淮盐政迅速恢复,并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乾隆年间,清代两淮盐业的生产和运销达至鼎盛。物极必反,在盛况之后有严重的滞销危机潜存其间。进入嘉庆朝,两淮盐业遭遇了困境。
官盐滞销是两淮盐业困境的突出表现。早在嘉庆十五年(1810),淮南、楚西官盐已经滞销,且滞销问题非常严重,以致该年淮盐全部统销。即虽然该年官盐未出售丝毫,但其税课分毫未免,仍由盐商分年赔补。问题在于,这种壅滞并非偶然现象,而是一种常态。嘉庆二十三年,两淮官盐滞销,未能完成额定引数,经奏请准予十年带完。嘉庆二十四年二月,两江总督孙玉庭奏陈两淮盐务时,曾述及官盐窘困情形,“节年岸引未畅”。两淮盐政阿克当阿亦云:“各商因连年岸滞引壅,资本占搁,商力已形竭蹶。”而英和所奏更能反映淮盐滞销的状况,“近年淮引滞销,以致课迟运绌。上年(指嘉庆二十四年)湖广、江西两省缺销至二十五万引。……今(指嘉庆二十五年)江西各县复缺销至九万余引之多,较往年为尤甚”③。其湖广、江西缺销引数分别约占其总数的1/4和1/3④,由此可见滞销之严重。
嘉庆末年的淮盐滞销问题,迫使清政府采取措施改变现状。道光元年(1821),清政府决定改变既往“按盐船到岸先后,由盐道验明加封,挨次轮开提售”的“封轮之法”,实行“暂停封轮,允许散卖”的办法,以缓解盐船长期积压口岸的现象,从而使得商人尽快收回成本,加快资金的流转。这一方案并未改变淮盐滞销的现状,反而加剧了两淮盐商的经济困境。这是因为随着散卖制度的实行,一些商人售盐“漫无次第,岸店惟以速售为能,不顾场商成本,互相跌价”,其价低者“每包仅售银二钱三四分”。长此以往,这必将给盐商带来巨大损失,使得他们产生了畏惧,严重影响了销盐的积极性。“自上年六月至十一月止,所开盐船尚有二百余万砠未售。”道光二年七月,两淮盐政曾燠奏陈两淮官盐散卖的严峻形势,“至督臣孙玉庭以上年散轮后,比前岁多销十七万余引,以为转滞为畅,殊不知抢售跌价,水贩骤集,故销数稍多而仍不能足额,此中大商之亏折固多,而小商消乏而去者确有数人,如再任其散卖,则此总散商四十余家,必致同归消乏”。至道光四年九月,鉴于淮盐开轮销售以来,“水贩乘机压价,愈熟愈巧,岸商只顾行销,几视抢跌为捷径”,其弊甚大。为此,经湖广总督李鸿宾奏请,设立售盐公局,“佥派汉岸妥商数人每日赴局经理,盐归公卖,价照例定,无论盐船到岸先后,将小商之盐随到随卖,大商之盐按各家所到引数公同合计,逐日均匀派销,毋许于例价外稍有加增,亦不得于例价内私行减跌,一商有违,众商合词拿究”。这样办理兼顾了几方面的利益,“既不同封轮挨售小商向隅,亦不致私跌抢卖,成本亏折,而价无例外之加,民亦无虞买食之贵”①。此举收到一定成效。道光五年,湖南、湖北二省定额应销盐779926引,但实际销盐801093引,多销21167引。其实,这并未根本改变淮盐滞销的问题。道光八年,两淮盐政福珠隆阿奏陈积引带款章程,言及两淮“积引已至两纲”,其“自道光三年清查以后,甲申等纲于额征之外,每纲又有带征银一百六十余万两,统计每年共应征银五百六十余万两”②。道光九年,福珠隆阿述及道光八年盐务情况亦未有好转,“戊子开纲之时,各岸本多存积未销之盐,而铳销之外尚多已请未运之引”,而倡议办理售盐公局之两湖地区,“上年额引滞销,递年陈积”。
淮盐的滞销令国家课税受到极大影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户部财政的损失,清政府“遇有紧需,本纲不敷动垫,往往预征下纲,令以虚扣抵销钱粮实数,是以本届开纲先已亏课。其预征钱粮,商人虑无征收实据,即以手本开载预征银数呈官钤印,仍付商人收执,而商人匾乏之时又以钤印手本质钱使用”③。预纳使得许多盐商资金短缺,经济压力巨大,甚至一些盐商因此而破产。在此情形之下的国家盐税实乃竭泽而渔的行为,不仅不能解决当前的盐业危机,反使得壅滞问题更加恶化。这对清宫财政形成了压力,需要清政府对两淮盐务进行更有深度的改革。
两淮盐业困局对清宫财政的影响
自康熙始,两淮盐政与清宫财政之间发生了联系,至乾嘉时期,两淮盐政在清宫财政收入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据研究,乾嘉之际两淮盐政输入清宫的银两名目很多。具体而言,主要有两淮盐商报效的备公银两、两淮提引银、清宫放贷的生息银两、清宫人参、貂皮的变价银两、两淮玉贡银等。在不纳入备公银两的前提下,核计乾隆时期两淮入项约占清宫总收入的1/5强,嘉庆时期,则约占其总收入的1/2强①。所以,当两淮盐业遭遇困局,清宫的经济收入亦深受打击。
首先,清宫的人参变价活动遭遇困难。自康熙朝始,清宫即有人参变价,至乾隆朝,清宫的人参变价活动达到了顶峰,其收益节节高升,最多的一年收银50余万两。嘉庆时期,由于人参变价政策的调整,其收益虽有下降,但随着人参加价银的产生,嘉庆后期的收益亦维持在20余万两,最多达到30余万两。进入道光朝,虽然清宫继续发售人参,但两淮地区变价不畅,其参银迟迟不能交解。而且这种迟误有愈演愈烈之势,其参银积压得愈来愈多,以致两淮地方无力支付。 其次,清宫的放贷生息困难。康熙时期,为了增加清宫收益,康熙皇帝将内帑放贷盐商。康熙四十二年(1703),两淮盐商借内务府帑银100万两。康熙五十六年,两淮盐商请求再借皇帑120万两②。此后,清宫将放贷作为内帑获利的最为重要手段。“自乾隆年间内外各衙门发交息本二百三十五万六千余两,嘉庆年间发交息本五百四十五万二千余两,按月一分生息,遇闰加增,于是统计淮纲正杂内外支款共计需银八百余万两”③,以致“每年应完息银七十八万余两”④。在此巨额生息银两之中,有许多本银已经偿清,却还要交纳“无本之息”,这已经成为两淮盐商的沉重负累。尤其是在众多的借贷盐商中,很多款项同为一人,或同几个人,他们承担的利息更重。道光元年,两淮商人应付内务府利息30余万两,其中江广达一人即多达66200两,约占总数的1/5⑤。
再次,两淮盐商无力报效备公银两。备公银两是两淮盐商向皇帝捐献的银两,以为日常支用。据档案显示,自雍正始两淮盐商已有报效备公银两之记载。乾隆时期,两淮盐商的报效次数倍增,且其数额不断增长。至乾隆八旬万寿之际,两淮盐商更是报效银200万两。嘉庆六旬万寿时,两淮盐商虽疲敝已甚,仍然奏请报效银320万两,最终嘉庆赏收200万两。但此时他们却无力一次交纳报效的银两,而是每年50万两,四年交讫⑥。此后,两淮盐商基本无力报效备公银两。
最后,两淮盐商的拖欠成为常态。自嘉庆末年,两淮盐商已经有拖欠内务府银两情事,入道光朝后,这种拖欠出现了新的特点。其一,拖欠的数额不断增大。道光初年,因为盐商疲敝,两淮不能按时筹解内府款项,更为严重的是,其每年新增款项亦无力措办,以致两淮欠项呈滚雪球之势。道光元年,两淮盐商欠内务府银129万两。此后,虽经两淮盐商竭力措交,但其所欠数额依然巨大,至道光十一年,两淮尚欠内府银343万余两⑦。至道光十五年,尚欠内务府银248万余两⑧。至道光二十七年,两淮欠解银191万余两⑨。
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道光继位伊始,即削减两淮对内务府的欠项。首先,道光皇帝取消了嘉庆朝的两淮玉贡银。两淮向有为皇帝办贡的任务,并有专款银两。嘉庆六年,嘉庆皇帝要求两淮盐政年节时不必呈进玉器,而是将此项办贡银两直接输解内务府,共50万两,分春、秋两次解交完毕①。至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道光皇帝即令免除此项解银,并豁免了两淮拖欠的玉贡银160余万两②。其次,准许两淮盐商分限、展限交纳内务府部分欠银。道光元年,两淮盐政欠交内务府款项包括各项利息银、人参变价银、皮张变价银等共119万余两③。鉴于两淮盐业困难,两淮盐政曾奏请将陈欠银两分限代交④。内务府将两淮应交款项进行了分类:属于各衙门的公用银是必交银,需要年清年款;属于内务府款项,但并非急用银的,则根据情况令其分限,或者是延长交款期限⑤,以化整为零,减小其交款的压力。最后,豁免两淮报捐未解银两。自康熙以来,尤其是乾嘉两朝,每逢国家有重大急需事务,两淮盐商皆有报效,且报效数额非常巨大。据统计,有清一代两淮盐商报效银两多达5400余万两,其中每次报效银两超过100万者27次,超过200万者11次⑥。面对如此频繁、数额巨大的捐输,两淮盐商已经力不从心,他们只能采用分期支付。道光初年,为了缓解其压力,道光皇帝谕令“商捐未解银五百十四万余两全行豁免,其余随时奏请调剂,无不加恩俞允”⑦。
这对清宫的收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道光以前,两淮盐政每年应交内务府正项银20万两,以及人参变价银、玉贡折价银共计88万余两,并其它各处应交银60余万两,而此时清宫每年用项65万余两。以此核计,每年余剩较多,可拨款给户部及盛京等处⑧。至道光二年年底,内务府广储司仅存银3万余两,不敷支发⑨。这是乾嘉以来内务府从未遇到之艰难。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况并非偶有为之,而是常年如此。道光三年十一月,广储司库银不敷支发之用,内务府奏催两淮解交欠银⑩。道光九年,广储司更是仅存银1000余两○11 。在此情况之下,内务府几乎每年都要催促两淮盐政解交欠项。
需要说明的是,此时广储司存银不敷,其根本原因在于入项的萎缩,但既有的财务制度亦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因素。自乾隆中后期以来,随着清宫收入的激增,每年都有大量白银节余。为了便于管理,内务府开始将富余银两拨交户部、盛京等处。乾隆时期其拨交的银两数目甚巨,嘉庆朝拨交数额日趋下降。道光时期,内务府入银渐少,按年拨交不再可行。内务府即改变了将余银拨交户部的成例,而是将其封储库中,以备它用,但若封存过多,且无用项,亦会拨交户部。道光朝的内务府每年都要封存一定数目的银两,其封存数额视其库存而定,但每逢封存,皆会将两淮应交银两纳入可支配的银两范畴。所以,这才有上文中的内务府存银不敷之事。
在这种情形之下,清宫用银的不敷并非绝对,但两淮欠项的存在使得这种不敷凸显。为此,内务府和道光皇帝不得不寻求解决之道,以缓解用银不敷的难题。
清代宫廷的应对
对于两淮盐政的困境,内务府并无深刻的感触,反而认为,既然道光皇帝豁免了其大量交银任务,那么盐商应该感恩,应该积极筹款,并解交内务府。实际情况则是,两淮的交银情况并未好转,欠解仍然严重。在此情况之下,内务府应对乏策。
继续坚持人参变价制度是其应对的手段之一。道光朝的人参变价延用了嘉庆朝的制度,其人参加价银制度令两淮盐商深受其害,巨额的参银成为他们的沉重负担。早在嘉庆末年,两淮盐商已有欠解参银问题,至道光年间,参银几乎每年都有欠解。对此,两淮地方认为官盐壅滞,商人无力购买,人参变价非常困难,应予以取消。内务府认为人参变价对两淮盐商的获利而言,微乎其微,应继续承担人参变价任务。鉴于取消人参变价不被允许,两淮地方又积极奏请降低人参价格。经过不懈的努力,至道光十六年,人参加价银取消,两淮的人参变价价格恢复到嘉庆中期的标准,其变价压力有所缓解。但这只是治标,而非治本,至道光二十四年,由于鸦片战争的爆发,粤海关的人参变价亦遭遇困难,故请求停止售变人参。借此机会,内务府改变了原有的人参变价办法,将其不再发交两淮与粤海关变价,而是发交两淮等二十一处售卖。此时两淮承担的变价数目稍有缩减,其总价值仍然占据总量的1/2左右。两淮的变价处境并未因此而有所改观,至道光二十七年,两淮仅将道光二十四年的参价银交讫,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只交过参银99685两,尚欠137797两①。为此,道光二十八年,内务府以两淮人参滞销,再次大幅降价,其收效依然甚微。至咸丰初年,内务府更是将人参变价改为了人参摊派交进银制度,即不再发售人参,而是令两淮等二十一处直接交银,以为宫中应用,但仍以人参为名目。 筹拨粤海关款项是其应对的手段之二。自康熙以来,粤海关即是清宫财政的重要来源。乾隆后期,其每年拨解清宫的款项即多达11万两。嘉庆初年,又增加了停修造办米艇银3万余两。核计二项即有14万余两。所以,在两淮交银困难,而内务府需银甚急的情况下,内务府不得不另辟途径,筹集款项。道光十年,内务府奏请道光皇帝,令粤海关每年在应解户部的关税盈余银两内拨银30万两解交内务府广储司。自此形成定例,一直延用至清朝灭亡。
分纲带征是两淮的常用手段。早在雍正时期,对于积欠盐课,即准许分年与各该年课税一同征收②,即为带征。乾隆时期,带征已常见之记载。嘉庆、道光年间,两淮带征盐课成为盐政解决税赋不足的常用办法,并将这一办法引入到解决内府欠项之中。道光八年,两淮盐政福隆珠阿即奏请将两淮“应交拖欠各款银九十八万余两,又请分展带征”③。两江总督陶澍接管盐政之后,即奏请将两淮所欠内府参银96万余两分五年带完。至道光十六年,只带完33万余两④。
垫放则是其又一重要手段。在清代,逢有国家急需,两淮盐商多有报效,并先由运库垫支,然后再由商人按期归还。道光时期,因为两淮拖欠内帑数目甚多,按年多有拖欠,有时即以运库银两垫放,这可以暂时满足内务府需要。道光二十四、二十五两年,两淮因此每年可向内务府解交各款银70余万两,令银库“尚敷支发”。然而,这种办法弊端很大。由于淮盐销售不畅,盐商资金不能回流,库款严重不足,不能继续向内务府提供银两,“至二十六年仅解到银四十余万两,储备即形支绌,乃本年共解到银三十二万余两”①。
当然,这一切都是治标的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两淮官盐壅滞的问题。陶澍接任两江总督之后,得以兼管两淮盐政。在此期间,他对淮北盐法进行了改革,这即是废引改票制度。陶澍通过实行裁革专商、裁汰浮费、畅通盐路等举措,基本上实现了降低盐价、增加盐课的目的。此后逐步推及淮南及长芦,亦未能改变整个盐政疲敝的局面。
尾声:作为内府财源的两淮盐政地位的边缘化
终其道光一朝,两淮盐政虽遭遇困境,但仍在艰难维持。至咸丰时期,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及迅速蔓延至长江流域,两淮官盐的沿江引地陷入混乱,淮盐销售遭遇空前危机。两淮盐课所得无几。咸丰五年,骆秉璋曾述及两淮盐课情况,“国家两淮盐课,正杂各款每岁共银六百余万两,为经入一大宗。三载以来,兵饷增数千万之出,盐课失二千万之入”②。在这种情况之下,国家尚无所得,更何况内府。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后,两江督抚积极规复淮盐,这其中尤以两江总督曾国藩为要。曾国藩对晚清两淮盐政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两江总督任上,他收复了川盐济楚的失地,在淮南推行保价整轮,在淮北实施改票轮售。曾国藩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他曾言及当时淮盐运销情况,“江西销路渐次开通,请运尚属踊跃,湖南新盐售销亦颇畅旺”③。问题在于,此时两淮所得主要供应洋务、军需等用款,至于内府所需则为户部拨款所取代。
户部拨款始于咸丰朝。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不仅令清宫的财源遭遇沉重打击,而且一些尚能供应的经费,亦常常被军需等所截用。此外,咸丰皇帝为供应军需,于咸丰元年发内府银100万两支援前线,甚至还熔化宫中大量金质器皿,共重27030两,熔铸金条8503块④,以为经费。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之下,内府财政陷入困境,为此请求户部支援。由此,自咸丰七年始直至清朝灭亡,清宫一直仰赖户部拨款。
起初,清宫借拨户部款项数额较小,且频次较少,入同治朝后,不仅借拨频繁,且数额激增。户部对此疲于应付。至同治四年,为对清宫借拨无度予以限制,经相关部门核议,皆认为“各省欠款太巨,遽令批解,势必不能,而借支部库,又非长策”,所以,他们决定“设法变通,酌核解款,及暂行添拨”。他们设想各省关分档归款,“凡历年欠款,数在百万以外者,或解五万,或解八万;数在十万以外者,或解五千,或解八千;数在一二万者,或解一半,或扫数全解。至现年解款,除粤海关公用银三十万两仍尽数报解不准蒂欠外,其余数在二三十万者,或解三成,或解四成;数在二三万者,或解五成,或解六成;数在二三千者,或解一半,或扫数全解”⑤。具体的执行方法则是先令地方督抚考察各欠款机构的还款能力,奏闻户部,再由户部按提前一年,确定其来年解银数目。其每年解银总数为30万两,以为内用。同治七年,又加拨30万两①。二者合计,户部每年指拨各省关向清宫解银60万两。至光绪时期,清宫用项不断增加,原有款项不敷支用,为此于光绪十九年,户部又添拨50万两。
在以上诸项输解清宫的款项中,两淮仍然占据一定分量。在同治六年②、七年户部指拨的60万两银两中,两淮各承担有6万两③。同治十年④、十一年⑤,直至光绪三年⑥,两淮皆各承担5万两。光绪四年以后,又不断有所变化。光绪四年至光绪十二年,两淮每年应交银15万两,光绪十三年至十五年,每年交银12万两。至光绪十六年⑦、十八年⑧,两淮则没有承担此项交银任务。甚至在光绪二十二年户部指拨的经费中,亦未见到其踪影⑨。由于笔者未能阅见此后该项指拨经费清单,故不能确定两淮是否还有承担该项拨银任务。但随着户部添拨50万两内府用银任务的颁行,两淮亦位列其中。此时两淮承担的解银任务较轻,据档案显示,在光绪二十二年⑩ 以及光绪二十七年○11 两淮皆只需解银2万两。
不仅如此,两淮所欠清宫各项帑利银依然存在,至同治七年,两淮共欠清宫各款银741万余两,并有推展分限银347万余两○12 ,二者合计共约1088万余两。由于清宫经费不足,清帝时常令两江总督筹措解运。光绪四年,清帝以同治及其皇后梓宫奉安,宫中“差务繁多,需款甚亟”为由,令两淮从历年拖欠各款利息银1400余万两之中筹解银10万两。其“所解款项,仍由欠款内拨还,以清款目” ○13 。此后,清帝亦多次谕令两淮解运此种款项,但所解有限。
两淮继续承担人参摊派交进银。咸丰五年,内务府改变了原有的人参摊派交进银制度,决定嗣后即使没有人参变价,二十一处关差亦要交进银两,并明确规定了其所交银两的数目。其中两淮应交参价银5万两,但常常拖欠。
两淮还有报效银两。此时虽然盐务困难,但地方用款甚多,两淮盐商亦时有报效,但却无力继续如乾嘉之际那样多次报效宫中。据档案显示,清季两淮盐商对宫中报效,规模最大的一次是光绪二十年,慈禧太后六旬万寿之际,两淮盐商报效银两多达40万两○14。
综合来看,此时两淮所承担的内府款项数额急剧下降。从承担解拨银两数目看,最多时为15万两,为总指拨数量的1/4,仅为粤海关解交内府公费银的1/2。至光绪十九年以后,其所解数额更少,只有2万两,仅占添拨总数的1/25,占各省关所拨解银110万两的1/55。而此时粤海关承担的解银任务则不断增加,一些年份超过了100万两,约占清宫总支出的1/3至1/2强。这一切都显示出两淮盐政在清宫财政体系中地位的下降,从原来最为重要的财源转为无关紧要,其地位日益边缘化。
总之,咸丰以后的两淮盐政虽然在清宫财政体系中继续扮演一定的角色,但这种角色已经变得日益边缘化,乾嘉之际的那种举足轻重的优势不再。其在清宫财政体系中的变化是清代两淮盐务发展的缩影。尽管其财力日益窘困,内务府仍然竭力索求银两。这既有历史的惯性因素,但根本原因则是在内府与外库财政互相独立的观念主导下,因其所欠利银巨大,清宫的索取更为理直气壮。
关键词:清季;两淮盐政;困境;清宫;财政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5)02—0003—08
盐课在清代国家税收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两淮盐课更是重中之重。时人有“两淮岁课,当天下租庸之半”之誉,其“损益盈虚,动关国计”①。其实,两淮盐课不仅对户部财政有重大影响,还对清宫财政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并在乾嘉之际成为清宫最为重要的财源之一,但嘉庆以后,随着两淮盐业遭遇困境,它对清宫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两淮盐业的困境
清初盐政制度主要取自明代,故有“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② 之语。在经过清初战乱的破坏之后,随着政局的稳定,经济的复苏,两淮盐政迅速恢复,并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乾隆年间,清代两淮盐业的生产和运销达至鼎盛。物极必反,在盛况之后有严重的滞销危机潜存其间。进入嘉庆朝,两淮盐业遭遇了困境。
官盐滞销是两淮盐业困境的突出表现。早在嘉庆十五年(1810),淮南、楚西官盐已经滞销,且滞销问题非常严重,以致该年淮盐全部统销。即虽然该年官盐未出售丝毫,但其税课分毫未免,仍由盐商分年赔补。问题在于,这种壅滞并非偶然现象,而是一种常态。嘉庆二十三年,两淮官盐滞销,未能完成额定引数,经奏请准予十年带完。嘉庆二十四年二月,两江总督孙玉庭奏陈两淮盐务时,曾述及官盐窘困情形,“节年岸引未畅”。两淮盐政阿克当阿亦云:“各商因连年岸滞引壅,资本占搁,商力已形竭蹶。”而英和所奏更能反映淮盐滞销的状况,“近年淮引滞销,以致课迟运绌。上年(指嘉庆二十四年)湖广、江西两省缺销至二十五万引。……今(指嘉庆二十五年)江西各县复缺销至九万余引之多,较往年为尤甚”③。其湖广、江西缺销引数分别约占其总数的1/4和1/3④,由此可见滞销之严重。
嘉庆末年的淮盐滞销问题,迫使清政府采取措施改变现状。道光元年(1821),清政府决定改变既往“按盐船到岸先后,由盐道验明加封,挨次轮开提售”的“封轮之法”,实行“暂停封轮,允许散卖”的办法,以缓解盐船长期积压口岸的现象,从而使得商人尽快收回成本,加快资金的流转。这一方案并未改变淮盐滞销的现状,反而加剧了两淮盐商的经济困境。这是因为随着散卖制度的实行,一些商人售盐“漫无次第,岸店惟以速售为能,不顾场商成本,互相跌价”,其价低者“每包仅售银二钱三四分”。长此以往,这必将给盐商带来巨大损失,使得他们产生了畏惧,严重影响了销盐的积极性。“自上年六月至十一月止,所开盐船尚有二百余万砠未售。”道光二年七月,两淮盐政曾燠奏陈两淮官盐散卖的严峻形势,“至督臣孙玉庭以上年散轮后,比前岁多销十七万余引,以为转滞为畅,殊不知抢售跌价,水贩骤集,故销数稍多而仍不能足额,此中大商之亏折固多,而小商消乏而去者确有数人,如再任其散卖,则此总散商四十余家,必致同归消乏”。至道光四年九月,鉴于淮盐开轮销售以来,“水贩乘机压价,愈熟愈巧,岸商只顾行销,几视抢跌为捷径”,其弊甚大。为此,经湖广总督李鸿宾奏请,设立售盐公局,“佥派汉岸妥商数人每日赴局经理,盐归公卖,价照例定,无论盐船到岸先后,将小商之盐随到随卖,大商之盐按各家所到引数公同合计,逐日均匀派销,毋许于例价外稍有加增,亦不得于例价内私行减跌,一商有违,众商合词拿究”。这样办理兼顾了几方面的利益,“既不同封轮挨售小商向隅,亦不致私跌抢卖,成本亏折,而价无例外之加,民亦无虞买食之贵”①。此举收到一定成效。道光五年,湖南、湖北二省定额应销盐779926引,但实际销盐801093引,多销21167引。其实,这并未根本改变淮盐滞销的问题。道光八年,两淮盐政福珠隆阿奏陈积引带款章程,言及两淮“积引已至两纲”,其“自道光三年清查以后,甲申等纲于额征之外,每纲又有带征银一百六十余万两,统计每年共应征银五百六十余万两”②。道光九年,福珠隆阿述及道光八年盐务情况亦未有好转,“戊子开纲之时,各岸本多存积未销之盐,而铳销之外尚多已请未运之引”,而倡议办理售盐公局之两湖地区,“上年额引滞销,递年陈积”。
淮盐的滞销令国家课税受到极大影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户部财政的损失,清政府“遇有紧需,本纲不敷动垫,往往预征下纲,令以虚扣抵销钱粮实数,是以本届开纲先已亏课。其预征钱粮,商人虑无征收实据,即以手本开载预征银数呈官钤印,仍付商人收执,而商人匾乏之时又以钤印手本质钱使用”③。预纳使得许多盐商资金短缺,经济压力巨大,甚至一些盐商因此而破产。在此情形之下的国家盐税实乃竭泽而渔的行为,不仅不能解决当前的盐业危机,反使得壅滞问题更加恶化。这对清宫财政形成了压力,需要清政府对两淮盐务进行更有深度的改革。
两淮盐业困局对清宫财政的影响
自康熙始,两淮盐政与清宫财政之间发生了联系,至乾嘉时期,两淮盐政在清宫财政收入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据研究,乾嘉之际两淮盐政输入清宫的银两名目很多。具体而言,主要有两淮盐商报效的备公银两、两淮提引银、清宫放贷的生息银两、清宫人参、貂皮的变价银两、两淮玉贡银等。在不纳入备公银两的前提下,核计乾隆时期两淮入项约占清宫总收入的1/5强,嘉庆时期,则约占其总收入的1/2强①。所以,当两淮盐业遭遇困局,清宫的经济收入亦深受打击。
首先,清宫的人参变价活动遭遇困难。自康熙朝始,清宫即有人参变价,至乾隆朝,清宫的人参变价活动达到了顶峰,其收益节节高升,最多的一年收银50余万两。嘉庆时期,由于人参变价政策的调整,其收益虽有下降,但随着人参加价银的产生,嘉庆后期的收益亦维持在20余万两,最多达到30余万两。进入道光朝,虽然清宫继续发售人参,但两淮地区变价不畅,其参银迟迟不能交解。而且这种迟误有愈演愈烈之势,其参银积压得愈来愈多,以致两淮地方无力支付。 其次,清宫的放贷生息困难。康熙时期,为了增加清宫收益,康熙皇帝将内帑放贷盐商。康熙四十二年(1703),两淮盐商借内务府帑银100万两。康熙五十六年,两淮盐商请求再借皇帑120万两②。此后,清宫将放贷作为内帑获利的最为重要手段。“自乾隆年间内外各衙门发交息本二百三十五万六千余两,嘉庆年间发交息本五百四十五万二千余两,按月一分生息,遇闰加增,于是统计淮纲正杂内外支款共计需银八百余万两”③,以致“每年应完息银七十八万余两”④。在此巨额生息银两之中,有许多本银已经偿清,却还要交纳“无本之息”,这已经成为两淮盐商的沉重负累。尤其是在众多的借贷盐商中,很多款项同为一人,或同几个人,他们承担的利息更重。道光元年,两淮商人应付内务府利息30余万两,其中江广达一人即多达66200两,约占总数的1/5⑤。
再次,两淮盐商无力报效备公银两。备公银两是两淮盐商向皇帝捐献的银两,以为日常支用。据档案显示,自雍正始两淮盐商已有报效备公银两之记载。乾隆时期,两淮盐商的报效次数倍增,且其数额不断增长。至乾隆八旬万寿之际,两淮盐商更是报效银200万两。嘉庆六旬万寿时,两淮盐商虽疲敝已甚,仍然奏请报效银320万两,最终嘉庆赏收200万两。但此时他们却无力一次交纳报效的银两,而是每年50万两,四年交讫⑥。此后,两淮盐商基本无力报效备公银两。
最后,两淮盐商的拖欠成为常态。自嘉庆末年,两淮盐商已经有拖欠内务府银两情事,入道光朝后,这种拖欠出现了新的特点。其一,拖欠的数额不断增大。道光初年,因为盐商疲敝,两淮不能按时筹解内府款项,更为严重的是,其每年新增款项亦无力措办,以致两淮欠项呈滚雪球之势。道光元年,两淮盐商欠内务府银129万两。此后,虽经两淮盐商竭力措交,但其所欠数额依然巨大,至道光十一年,两淮尚欠内府银343万余两⑦。至道光十五年,尚欠内务府银248万余两⑧。至道光二十七年,两淮欠解银191万余两⑨。
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道光继位伊始,即削减两淮对内务府的欠项。首先,道光皇帝取消了嘉庆朝的两淮玉贡银。两淮向有为皇帝办贡的任务,并有专款银两。嘉庆六年,嘉庆皇帝要求两淮盐政年节时不必呈进玉器,而是将此项办贡银两直接输解内务府,共50万两,分春、秋两次解交完毕①。至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道光皇帝即令免除此项解银,并豁免了两淮拖欠的玉贡银160余万两②。其次,准许两淮盐商分限、展限交纳内务府部分欠银。道光元年,两淮盐政欠交内务府款项包括各项利息银、人参变价银、皮张变价银等共119万余两③。鉴于两淮盐业困难,两淮盐政曾奏请将陈欠银两分限代交④。内务府将两淮应交款项进行了分类:属于各衙门的公用银是必交银,需要年清年款;属于内务府款项,但并非急用银的,则根据情况令其分限,或者是延长交款期限⑤,以化整为零,减小其交款的压力。最后,豁免两淮报捐未解银两。自康熙以来,尤其是乾嘉两朝,每逢国家有重大急需事务,两淮盐商皆有报效,且报效数额非常巨大。据统计,有清一代两淮盐商报效银两多达5400余万两,其中每次报效银两超过100万者27次,超过200万者11次⑥。面对如此频繁、数额巨大的捐输,两淮盐商已经力不从心,他们只能采用分期支付。道光初年,为了缓解其压力,道光皇帝谕令“商捐未解银五百十四万余两全行豁免,其余随时奏请调剂,无不加恩俞允”⑦。
这对清宫的收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道光以前,两淮盐政每年应交内务府正项银20万两,以及人参变价银、玉贡折价银共计88万余两,并其它各处应交银60余万两,而此时清宫每年用项65万余两。以此核计,每年余剩较多,可拨款给户部及盛京等处⑧。至道光二年年底,内务府广储司仅存银3万余两,不敷支发⑨。这是乾嘉以来内务府从未遇到之艰难。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况并非偶有为之,而是常年如此。道光三年十一月,广储司库银不敷支发之用,内务府奏催两淮解交欠银⑩。道光九年,广储司更是仅存银1000余两○11 。在此情况之下,内务府几乎每年都要催促两淮盐政解交欠项。
需要说明的是,此时广储司存银不敷,其根本原因在于入项的萎缩,但既有的财务制度亦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因素。自乾隆中后期以来,随着清宫收入的激增,每年都有大量白银节余。为了便于管理,内务府开始将富余银两拨交户部、盛京等处。乾隆时期其拨交的银两数目甚巨,嘉庆朝拨交数额日趋下降。道光时期,内务府入银渐少,按年拨交不再可行。内务府即改变了将余银拨交户部的成例,而是将其封储库中,以备它用,但若封存过多,且无用项,亦会拨交户部。道光朝的内务府每年都要封存一定数目的银两,其封存数额视其库存而定,但每逢封存,皆会将两淮应交银两纳入可支配的银两范畴。所以,这才有上文中的内务府存银不敷之事。
在这种情形之下,清宫用银的不敷并非绝对,但两淮欠项的存在使得这种不敷凸显。为此,内务府和道光皇帝不得不寻求解决之道,以缓解用银不敷的难题。
清代宫廷的应对
对于两淮盐政的困境,内务府并无深刻的感触,反而认为,既然道光皇帝豁免了其大量交银任务,那么盐商应该感恩,应该积极筹款,并解交内务府。实际情况则是,两淮的交银情况并未好转,欠解仍然严重。在此情况之下,内务府应对乏策。
继续坚持人参变价制度是其应对的手段之一。道光朝的人参变价延用了嘉庆朝的制度,其人参加价银制度令两淮盐商深受其害,巨额的参银成为他们的沉重负担。早在嘉庆末年,两淮盐商已有欠解参银问题,至道光年间,参银几乎每年都有欠解。对此,两淮地方认为官盐壅滞,商人无力购买,人参变价非常困难,应予以取消。内务府认为人参变价对两淮盐商的获利而言,微乎其微,应继续承担人参变价任务。鉴于取消人参变价不被允许,两淮地方又积极奏请降低人参价格。经过不懈的努力,至道光十六年,人参加价银取消,两淮的人参变价价格恢复到嘉庆中期的标准,其变价压力有所缓解。但这只是治标,而非治本,至道光二十四年,由于鸦片战争的爆发,粤海关的人参变价亦遭遇困难,故请求停止售变人参。借此机会,内务府改变了原有的人参变价办法,将其不再发交两淮与粤海关变价,而是发交两淮等二十一处售卖。此时两淮承担的变价数目稍有缩减,其总价值仍然占据总量的1/2左右。两淮的变价处境并未因此而有所改观,至道光二十七年,两淮仅将道光二十四年的参价银交讫,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只交过参银99685两,尚欠137797两①。为此,道光二十八年,内务府以两淮人参滞销,再次大幅降价,其收效依然甚微。至咸丰初年,内务府更是将人参变价改为了人参摊派交进银制度,即不再发售人参,而是令两淮等二十一处直接交银,以为宫中应用,但仍以人参为名目。 筹拨粤海关款项是其应对的手段之二。自康熙以来,粤海关即是清宫财政的重要来源。乾隆后期,其每年拨解清宫的款项即多达11万两。嘉庆初年,又增加了停修造办米艇银3万余两。核计二项即有14万余两。所以,在两淮交银困难,而内务府需银甚急的情况下,内务府不得不另辟途径,筹集款项。道光十年,内务府奏请道光皇帝,令粤海关每年在应解户部的关税盈余银两内拨银30万两解交内务府广储司。自此形成定例,一直延用至清朝灭亡。
分纲带征是两淮的常用手段。早在雍正时期,对于积欠盐课,即准许分年与各该年课税一同征收②,即为带征。乾隆时期,带征已常见之记载。嘉庆、道光年间,两淮带征盐课成为盐政解决税赋不足的常用办法,并将这一办法引入到解决内府欠项之中。道光八年,两淮盐政福隆珠阿即奏请将两淮“应交拖欠各款银九十八万余两,又请分展带征”③。两江总督陶澍接管盐政之后,即奏请将两淮所欠内府参银96万余两分五年带完。至道光十六年,只带完33万余两④。
垫放则是其又一重要手段。在清代,逢有国家急需,两淮盐商多有报效,并先由运库垫支,然后再由商人按期归还。道光时期,因为两淮拖欠内帑数目甚多,按年多有拖欠,有时即以运库银两垫放,这可以暂时满足内务府需要。道光二十四、二十五两年,两淮因此每年可向内务府解交各款银70余万两,令银库“尚敷支发”。然而,这种办法弊端很大。由于淮盐销售不畅,盐商资金不能回流,库款严重不足,不能继续向内务府提供银两,“至二十六年仅解到银四十余万两,储备即形支绌,乃本年共解到银三十二万余两”①。
当然,这一切都是治标的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两淮官盐壅滞的问题。陶澍接任两江总督之后,得以兼管两淮盐政。在此期间,他对淮北盐法进行了改革,这即是废引改票制度。陶澍通过实行裁革专商、裁汰浮费、畅通盐路等举措,基本上实现了降低盐价、增加盐课的目的。此后逐步推及淮南及长芦,亦未能改变整个盐政疲敝的局面。
尾声:作为内府财源的两淮盐政地位的边缘化
终其道光一朝,两淮盐政虽遭遇困境,但仍在艰难维持。至咸丰时期,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及迅速蔓延至长江流域,两淮官盐的沿江引地陷入混乱,淮盐销售遭遇空前危机。两淮盐课所得无几。咸丰五年,骆秉璋曾述及两淮盐课情况,“国家两淮盐课,正杂各款每岁共银六百余万两,为经入一大宗。三载以来,兵饷增数千万之出,盐课失二千万之入”②。在这种情况之下,国家尚无所得,更何况内府。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后,两江督抚积极规复淮盐,这其中尤以两江总督曾国藩为要。曾国藩对晚清两淮盐政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两江总督任上,他收复了川盐济楚的失地,在淮南推行保价整轮,在淮北实施改票轮售。曾国藩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他曾言及当时淮盐运销情况,“江西销路渐次开通,请运尚属踊跃,湖南新盐售销亦颇畅旺”③。问题在于,此时两淮所得主要供应洋务、军需等用款,至于内府所需则为户部拨款所取代。
户部拨款始于咸丰朝。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不仅令清宫的财源遭遇沉重打击,而且一些尚能供应的经费,亦常常被军需等所截用。此外,咸丰皇帝为供应军需,于咸丰元年发内府银100万两支援前线,甚至还熔化宫中大量金质器皿,共重27030两,熔铸金条8503块④,以为经费。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之下,内府财政陷入困境,为此请求户部支援。由此,自咸丰七年始直至清朝灭亡,清宫一直仰赖户部拨款。
起初,清宫借拨户部款项数额较小,且频次较少,入同治朝后,不仅借拨频繁,且数额激增。户部对此疲于应付。至同治四年,为对清宫借拨无度予以限制,经相关部门核议,皆认为“各省欠款太巨,遽令批解,势必不能,而借支部库,又非长策”,所以,他们决定“设法变通,酌核解款,及暂行添拨”。他们设想各省关分档归款,“凡历年欠款,数在百万以外者,或解五万,或解八万;数在十万以外者,或解五千,或解八千;数在一二万者,或解一半,或扫数全解。至现年解款,除粤海关公用银三十万两仍尽数报解不准蒂欠外,其余数在二三十万者,或解三成,或解四成;数在二三万者,或解五成,或解六成;数在二三千者,或解一半,或扫数全解”⑤。具体的执行方法则是先令地方督抚考察各欠款机构的还款能力,奏闻户部,再由户部按提前一年,确定其来年解银数目。其每年解银总数为30万两,以为内用。同治七年,又加拨30万两①。二者合计,户部每年指拨各省关向清宫解银60万两。至光绪时期,清宫用项不断增加,原有款项不敷支用,为此于光绪十九年,户部又添拨50万两。
在以上诸项输解清宫的款项中,两淮仍然占据一定分量。在同治六年②、七年户部指拨的60万两银两中,两淮各承担有6万两③。同治十年④、十一年⑤,直至光绪三年⑥,两淮皆各承担5万两。光绪四年以后,又不断有所变化。光绪四年至光绪十二年,两淮每年应交银15万两,光绪十三年至十五年,每年交银12万两。至光绪十六年⑦、十八年⑧,两淮则没有承担此项交银任务。甚至在光绪二十二年户部指拨的经费中,亦未见到其踪影⑨。由于笔者未能阅见此后该项指拨经费清单,故不能确定两淮是否还有承担该项拨银任务。但随着户部添拨50万两内府用银任务的颁行,两淮亦位列其中。此时两淮承担的解银任务较轻,据档案显示,在光绪二十二年⑩ 以及光绪二十七年○11 两淮皆只需解银2万两。
不仅如此,两淮所欠清宫各项帑利银依然存在,至同治七年,两淮共欠清宫各款银741万余两,并有推展分限银347万余两○12 ,二者合计共约1088万余两。由于清宫经费不足,清帝时常令两江总督筹措解运。光绪四年,清帝以同治及其皇后梓宫奉安,宫中“差务繁多,需款甚亟”为由,令两淮从历年拖欠各款利息银1400余万两之中筹解银10万两。其“所解款项,仍由欠款内拨还,以清款目” ○13 。此后,清帝亦多次谕令两淮解运此种款项,但所解有限。
两淮继续承担人参摊派交进银。咸丰五年,内务府改变了原有的人参摊派交进银制度,决定嗣后即使没有人参变价,二十一处关差亦要交进银两,并明确规定了其所交银两的数目。其中两淮应交参价银5万两,但常常拖欠。
两淮还有报效银两。此时虽然盐务困难,但地方用款甚多,两淮盐商亦时有报效,但却无力继续如乾嘉之际那样多次报效宫中。据档案显示,清季两淮盐商对宫中报效,规模最大的一次是光绪二十年,慈禧太后六旬万寿之际,两淮盐商报效银两多达40万两○14。
综合来看,此时两淮所承担的内府款项数额急剧下降。从承担解拨银两数目看,最多时为15万两,为总指拨数量的1/4,仅为粤海关解交内府公费银的1/2。至光绪十九年以后,其所解数额更少,只有2万两,仅占添拨总数的1/25,占各省关所拨解银110万两的1/55。而此时粤海关承担的解银任务则不断增加,一些年份超过了100万两,约占清宫总支出的1/3至1/2强。这一切都显示出两淮盐政在清宫财政体系中地位的下降,从原来最为重要的财源转为无关紧要,其地位日益边缘化。
总之,咸丰以后的两淮盐政虽然在清宫财政体系中继续扮演一定的角色,但这种角色已经变得日益边缘化,乾嘉之际的那种举足轻重的优势不再。其在清宫财政体系中的变化是清代两淮盐务发展的缩影。尽管其财力日益窘困,内务府仍然竭力索求银两。这既有历史的惯性因素,但根本原因则是在内府与外库财政互相独立的观念主导下,因其所欠利银巨大,清宫的索取更为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