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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检疫》杂志2003年第7期刊登了一篇案例分析,基本内容如下:N市D厂以N市C公司进口货物的名义与M市A公司(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板材的委托代理进口合同,代理费1500元(扣除费用后,实际收入666.65元),具体报关报检手续委托N市F报关公司办理(代理费100元)。F公司于2002年11月8日向N市某港检验检疫局申报了该批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