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职务犯罪的主体认定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etgoo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200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7项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活动,适用《刑法》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的规定。
  【关键词】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所能直接接触最多的“官”就是村官,村官的职务行为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因此,不能让村官的职务犯罪行为游离于法律之外,而要通过完善立法来约束村官的职务行为,通过司法来打击村官的职务犯罪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一、村官应纳入职务犯罪主体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表述。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及所犯何罪,必须严格照依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标准,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要件、提高或降低标准。在罪名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上也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规定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就判处什么刑罚。
  此外,职务犯罪具有很强的身份性,只有依法履行公务才能构成职务犯罪。虽然法学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有公务说、身份说、单位性质说等多种观点,但是,在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职务犯罪的主体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那就是从事公务的人员,笔者认为,这里的公务可以理解为除了自己的个人事务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的正当事务,这里的从事公务就是指代表着国家进行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等工作,从本质上说具有国家代表性与管理性。
  村官虽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他所从事的职务行为是除了自身事务以外的多数人的事务,即公共事务。村官利用自己的村官身份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工作,具有国家代表性与管理性,即具有了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职务之便而实施犯罪,当然要以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论处。如果不将村官的这种行为以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论处,就会出现同样一个代表国家进行的管理行为,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则构成职务犯罪,如果是村官代表国家实施的,就不构成犯罪,这显然与立法的宗旨、法治的理念相违背的,对于实施该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将村官的职务行为以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纳入职务犯罪范畴能保证与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处理的一致性。
  二、村官的涵盖范围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基层组织主要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经济合作社等其他基层组织。村官的称谓也有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民兵连长、妇联主任、治安联防队长、会计出纳、村民小组长等等诸多称呼。此外,最近几年来日渐增多的大学生村官也形成了一个新的村官群体。对于村民委员会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立法解释中规定的7种行为时符合职务犯罪主体身份没有争议,而对于其他三种基层组织,是否是立法解释中所包含的“等基层组织”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要从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上明确其他三种组织工作人员都是职务犯罪的主体。
  (一)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是当然的职务犯罪主体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该组织法明确定义村委委员会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在我国现阶段,村民委员会在从事基层自治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政府所委托的公务、协助政府从事着行政管理工作。因此,立法解释中明确将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从事前述7种行为时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犯罪规定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
  (二)农村党支部人员也属于立法解释中的基层组织人员
  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表述为“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这里的“等”字意味着农村基层组织不仅仅限于村民委员会。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也就是在农村的党支部委员会,包括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支部委员等人。这些人员也是当然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犯罪当然也应以职务犯罪论处。
  (三)村民小组长及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工作人员也属于立法解释规定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这是因为,在我国现阶段,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从事公共事务及村内自治事务的管理,绝大部分是通过村民委员会下设的村民小组来实现的,很少有工作是村民委员会直接联系村民,因此,村民小组长也是政府公务实际上的协助者。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同样的行为,村委会工作人员以职务犯罪论处,而村民小组长却不以职务犯罪论,这同样是与立法宗旨及法治理念相悖的。实际上,在我国农村,其他经济合作组织的工作人员也主要是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兼任的,如前所述,这些人是当然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犯罪自然要以职务犯罪论处了。
  此外,近年来日渐增多的大学生村官,其由国家选派、代表国家参与农村事务的管理,由政府支付工资,其行为完全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其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犯罪,应该直接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参考文献:
  [1]韩志鹏,吴一.浅析“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资格的认定[J].法制与经济,2012.3.
  [2]黄军,李金莹.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2.10.
其他文献
也许很多人对《长大后我就成了你》这首歌还记忆犹新。“小时候,我总觉你很神奇,你把所有的难题变成乐趣……”教师是什么,在孩子心灵中,教师就是将一个个难题变成乐趣的使者
期刊
【摘要】行为人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其有作为的义务而没有作为是成立不作为犯罪中的一项重要条件。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不能仅仅从相关行业规范来理解,还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认定。  【关键词】不作为;职务或业务上要求;行业规定;社会道德认知  一、案情简介  2014年1月29日凌晨,出租车司机李某驾车在某市的马路上行驶,路遇乘客王某(男,45岁)拦车,王某上车后李某发现王某处
任何求解极值问题的决策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一个整数最优化问题,其中的变量必须为非分数或离散值.整数极值问题是我们生活中经常用到的一个问题.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科技生产的迅
本文以建构主义理论为视角,改进传统模式,探讨在本科英语专业翻译教学中采取一种新型教学模式,以期提高翻译教学质量,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翻译实务能力。交互翻译教学模式在实
一歌多版,以听导唱,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教师应该尽一切可能给学生提供各种类型、风格多样的音乐体验,尽力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培养具有音乐审美鉴别能力的音乐听众;让学生快
一般说来,绘画是人类精神自我追问的一种存在方式,同时它又是一种充满灵性的表现艺术。然而,绘画又是一种心境,一种情绪的自然流动,那么,绘画要寻求一份视觉上的单纯和宁静,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摘要】 定密是保密工作的基础,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现实中,如何消除有密不定带来的隐患及无密乱定带来的消耗问题,是值得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检察机关,定密工作应当紧扣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并不断完善定密工作管理体系。  【关键词】 定密工作;信息化  一、定密工作现状  2013年在全国保密系统的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是中央保密委员会根据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说明了当前
【摘要】2010年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推广以来,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措施,健全接受监督机制,提高接受监督实效,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工作中一直探索将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机制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相结合的内外监督机制路径。  【关键词】浅析;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机制  一、内外合力监督机制的可行性理论依据  (一)外力介入的必要性  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