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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医保联发[2019]7号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为全面落实2019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现就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