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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治理的本质不仅是一个公司治理本身,更重要的是政府治理的问题。目前,学术界把政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主要分为“缺位”、“越位”和“错位”三种,问题症结在于政府作为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要行使公共政策、出资人、市场监管等三项职能,那么就很容易出现角色的混淆。政府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要真正做封‘在其位,谋其职”,关键就要定好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