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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终末期肝病患者而言,肝脏移植是挽救其生命的唯一希望。然而,由于移植器官来源严重匮乏,我国每年有大量患者因等不到合适的“供体”而失去生命。近日,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樊嘉教授领衔的肝外科团队成功实施了世界首例利用肝脏良性肿瘤切除术中“废弃”的肝脏,行成人-儿童活体肝移植手术,开创了肝脏移植手术的新途径,也为拓宽肝脏移植供体来源提供了新思路。
“废弃”的肝脏如何用来做肝移植?与常规肝脏移植手术相比,这种创新性的手术存在哪些难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实施此类手术,如何才能确保供者和受者的利益都不会受到损害?带着这些疑问,本刊记者近日专程采访了实施本次手术的专家——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院长、著名肝脏外科专家樊嘉教授。
“变废为宝”:肝脏移植新思路
——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创新之举
本刊记者 黄薏
受访专家 樊嘉
大众医学:近日,您带领的中山医院肝脏外科团队完成了世界首例利用“废弃”肝脏进行肝脏移植的手术,堪称“前所未有”的大胆创新,不知您是如何想到这个“绝招”的?
樊嘉:不久前,我们接诊了一名来自儿科医院、患有先天性肝内胆汁淤积症、肝功能不全的6岁女童。孩子的皮肤、巩膜黄染,周身瘙痒,巨脾,总胆红素高,白细胞和血小板严重下降,生长发育严重滞后,只有尽早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才能挽救其生命。然而,目前可用于儿童肝脏移植的供体少之又少,等到的希望十分渺茫。孩子的父母曾考虑过给孩子捐肝,但遗憾的是,夫妻二人的肝脏都不适合作为供体,一家人陷入绝望之中。
机缘巧合的是,我们病房正巧收治了一名因肝脏局灶性结节性增生而等待手术的患者。该患者的肝脏肿瘤直径6.8厘米,位于肝尾状叶,向下、向上和向右分别紧压下腔静脉、肝左叶和第一肝门,拟行肝尾状叶 肝左叶切除术。于是,我们有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利用这名患者手术中需要切除的、“废弃”的肝左叶,为孩子进行肝脏移植。
在反复确认手术的可行性之后,我们向这位患者说明了情况。经过慎重考虑,患者决定自愿、无偿捐献其废弃的肝左叶。术前,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也进行了认真讨论,所有委员一致认为,供体捐献的废弃肝脏是正常医疗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供体完全出于人道主义和自愿,未受到任何外界压力和经济诱惑,且手术不额外增加任何治疗费用和风险,同意该手术的实施。手术进行得很顺利,两名患者目前均已康复出院。
大众医学:不知哪些肝脏良性肿瘤手术,需要切掉部分正常肝脏组织?这些“废弃”的肝脏组织为什么可以提供给儿童进行肝脏移植?
樊嘉:我国每年有大量肝脏良性肿瘤患者需要接受手术治疗。据统计,肝脏良性肿瘤切除手术,如血管瘤、囊肿、局灶性结节性增生、炎性假瘤、血管平滑肌瘤等,约占肝脏肿瘤外科手术量的一半。当然,大部分肝脏良性肿瘤仅需切除肿瘤,不需要额外切除正常肝脏组织。而部分位置较深的肝脏良性肿瘤,如肿瘤位于肝尾状叶、压迫大血管,或肿瘤上方有正常肝脏组织覆盖等,往往需要切除部分正常的肝脏组织,以便更好地显露、分离和完整切除肿瘤,并确保手术的安全性。而这部分切除下来的正常肝脏组织,就成为了医疗过程产生中的“废弃物”。而这些被“废弃”的正常肝脏组织,往往可以达到100~200克。
另一方面,我国有众多终末期肝病患者等待移植,苦于没有合适的肝脏供体。特别是儿童,合适的供体更少。而对于低龄儿童,尤其是1岁以下的婴儿而言,其需要移植的肝脏组织,也就几十克,最多一两百克。也就是说,不少良性肝脏肿瘤手术中产生的“废弃”肝脏组织,足够提供给一名终末期肝病患儿进行肝移植。在当前移植器官供体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借助这一“废物利用”的新途径,可以为更多等待肝移植的患儿带来希望。
大众医学:与常规肝脏移植手术相比,这种“变废为宝”的移植手术,存在哪些难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樊嘉:首先,是技术层面的难点。常规的肝脏移植手术,采用的是完整的肝脏,其结构和管道都是完整的。术前,医生可以预先设计好手术方案,手术时只要先把病肝切除,再将供肝移植到受体体内,操作相对简单。即便是采用“劈离式”活体肝脏移植,也可以在术前将手术方案设计好,将从供肝劈离的、带有三根“主要管道”(肝动脉、门静脉、胆管)、结构较完整的部分肝脏组织,移植到受体体内。而利用废弃肝脏做肝移植,则需要考虑更多问题:首先,需要保证肝脏良性肿瘤的顺利切除;其次,要评估“废弃肝脏”的大小是否足够用于移植;第三,术中要进行病理检查,确保肿瘤是良性的,废弃的肝脏组织可以供移植之用;第四,取肝时要确保精准无误,完整保留肝脏的三根主要“管道”,以便后续移植手术的顺利进行;第五,由于此类手术通常适用于婴幼儿或儿童,而这些受体肝脏的“管道”更细,手术难度更大,手术时间更长(通常需要十三四个小时),对医生的技术也是一次重大挑战。
其次,是伦理方面的评估。在我国,每一例器官移植手术前,都必须经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与常规亲属活体器官移植相比,这种“废物利用”移植手术的伦理评估更为复杂,为确保供者和受者双方的利益,伦理委员会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如供者的意愿、受者的意愿、肿瘤性质、废弃肝脏是否为正常医疗行为产生、手术是否会增加并发症和后遗症风险等,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疑问,手术就不能实施。
大众医学:捐献“废弃”肝脏的那位患者,是否曾担心过,医生会为了要给孩子做肝移植,而多切一些肝脏组织?
樊嘉:当我们向患者说明情况以后,她和家人经过慎重考虑,很爽快地答应了,并没有表示出任何顾虑。她对我们说:她信任中山医院的医生,知道我们决不会因为要做肝脏移植而随意扩大手术范围;同时,她也觉得很高兴,可以用自己原本就会被切除、被“废弃”的部分肝脏去拯救一个病重孩子的生命,非常有意义。这位患者的“大实话”让我们很感动。我想,正是因为有了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人与人之间的爱心传递,才有了这次成功的创新,才又一次创造了生命奇迹。 大众医学:为了彻底打消捐献者的顾虑,杜绝“多切肝脏”的行为,是否有制度上的保障?
樊嘉:有。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每一家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资质的医院,都必须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简称“伦理委员会”)。在实施每一例器官移植手术前,都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论证。经2/3以上委员同意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书。
在本次移植手术实施前,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也进行了仔细论证。论证的内容包括:“废弃”肝脏是否为正常医疗过程中产生,供者是否自愿无偿捐献,是否不会额外增加手术费用和手术风险等。同时,伦理委员会还提出,术中要进行严格的病理检查,若肝脏肿瘤为良性且“废弃”的肝脏组织健康,可进行肝移植,反之则不可以。这种“一案一议”的伦理委员会论证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受者和供者双方的权益,确保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规范开展。
大众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其主要作用是什么?
樊嘉:伦理委员会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以及社会群众代表组成,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且参与本次移植手术的医生应回避。伦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器官来源的合法性、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证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等,确保移植手术的安全性和必要性,保护供者和受者双方的权益。
大众医学:以您的经验看,这种“变废为宝”的肝脏移植手术的前景如何?
樊嘉:目前,我国器官移植事业最大的瓶颈就是移植器官来源的严重匮乏。在肝脏移植领域,器官的供需比为1:150。也就是说,在150个等待肝脏移植的患者中,只有一名患者可以幸运地接受移植手术,重获新生,绝大多数患者都只能选择等待,或在等待中失去生命。而对那些患有先天性肝病、需要接受肝移植的儿童而言,移植器官的获取比成人更加困难。而这些孩子如果不接受肝移植手术,大多会在十岁左右死亡,这对一个家庭而言,是非常沉重的打击。过去,儿童肝移植的主要来源是亲属活体供肝,即儿童的三代血亲捐出部分肝脏给孩子。不过,亲属活体肝移植也存在不少局限,如血型不合、供体肝脏不适合捐献等。现在,我们为这些患儿找到了一条除亲属活体肝移植以外的“新路”,并已经成功实施了一例利用废弃肝脏进行肝移植的手术。试想,我国每年有大量良性肝脏肿瘤患者需要进行手术,仅中山医院,每年实施的肝脏良性肿瘤切除手术就有1000多例,如果医生有这个意识,一定能从中筛选出不少合适的“废弃”肝脏供体,可以给更多需要接受肝脏移植手术的患儿带来生的希望。
记者手记
利用“废弃”的肝脏做肝移植。乍听起来,似乎是“意料之外”,“闻所未闻”;但细想一下,却又是“情理之中”“水到渠成”。作为一名肝脏移植专家,樊嘉教授为什么会想到这个史无前例、大胆创新、对患者十分有益、对医生却“困难重重”的“金点子”?我想,如果不是心中有大爱、肩上有责任、手中有“真功夫”,怎会不计个人得失,千方百计“另辟蹊径”;怎会不顾手术难度大大增加、医学伦理评估更为烦琐等问题,只想着为患者谋福利?
如果说,“变废为宝”是一次开天辟地的创新,那么在创新的背后,则是一位医者、一个医疗团队的仁心大爱!
专家简介
樊嘉,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院长、上海市肝病研究所所长、、上海市肝肿瘤临床医学中心主任、复旦大学肝癌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复旦大学器官移植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抗癌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国抗癌协会肝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医学会肿瘤分会主任委员。完成7000余例肝肿瘤切除手术以及各式肝移植1300余例,涵盖诸多高难度手术,其中包括亚洲首例成人肝心联合移植、中国首例经典劈裂式肝移植术、亚洲首例机器人辅助成人供肝-幼儿活体肝移植术、世界首例“废弃肝”供肝-儿童活体肝移植术等,治愈了大量肝癌和终末期肝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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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的肝脏如何用来做肝移植?与常规肝脏移植手术相比,这种创新性的手术存在哪些难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实施此类手术,如何才能确保供者和受者的利益都不会受到损害?带着这些疑问,本刊记者近日专程采访了实施本次手术的专家——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院长、著名肝脏外科专家樊嘉教授。
“变废为宝”:肝脏移植新思路
——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创新之举
本刊记者 黄薏
受访专家 樊嘉
大众医学:近日,您带领的中山医院肝脏外科团队完成了世界首例利用“废弃”肝脏进行肝脏移植的手术,堪称“前所未有”的大胆创新,不知您是如何想到这个“绝招”的?
樊嘉:不久前,我们接诊了一名来自儿科医院、患有先天性肝内胆汁淤积症、肝功能不全的6岁女童。孩子的皮肤、巩膜黄染,周身瘙痒,巨脾,总胆红素高,白细胞和血小板严重下降,生长发育严重滞后,只有尽早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才能挽救其生命。然而,目前可用于儿童肝脏移植的供体少之又少,等到的希望十分渺茫。孩子的父母曾考虑过给孩子捐肝,但遗憾的是,夫妻二人的肝脏都不适合作为供体,一家人陷入绝望之中。
机缘巧合的是,我们病房正巧收治了一名因肝脏局灶性结节性增生而等待手术的患者。该患者的肝脏肿瘤直径6.8厘米,位于肝尾状叶,向下、向上和向右分别紧压下腔静脉、肝左叶和第一肝门,拟行肝尾状叶 肝左叶切除术。于是,我们有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利用这名患者手术中需要切除的、“废弃”的肝左叶,为孩子进行肝脏移植。
在反复确认手术的可行性之后,我们向这位患者说明了情况。经过慎重考虑,患者决定自愿、无偿捐献其废弃的肝左叶。术前,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也进行了认真讨论,所有委员一致认为,供体捐献的废弃肝脏是正常医疗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供体完全出于人道主义和自愿,未受到任何外界压力和经济诱惑,且手术不额外增加任何治疗费用和风险,同意该手术的实施。手术进行得很顺利,两名患者目前均已康复出院。
大众医学:不知哪些肝脏良性肿瘤手术,需要切掉部分正常肝脏组织?这些“废弃”的肝脏组织为什么可以提供给儿童进行肝脏移植?
樊嘉:我国每年有大量肝脏良性肿瘤患者需要接受手术治疗。据统计,肝脏良性肿瘤切除手术,如血管瘤、囊肿、局灶性结节性增生、炎性假瘤、血管平滑肌瘤等,约占肝脏肿瘤外科手术量的一半。当然,大部分肝脏良性肿瘤仅需切除肿瘤,不需要额外切除正常肝脏组织。而部分位置较深的肝脏良性肿瘤,如肿瘤位于肝尾状叶、压迫大血管,或肿瘤上方有正常肝脏组织覆盖等,往往需要切除部分正常的肝脏组织,以便更好地显露、分离和完整切除肿瘤,并确保手术的安全性。而这部分切除下来的正常肝脏组织,就成为了医疗过程产生中的“废弃物”。而这些被“废弃”的正常肝脏组织,往往可以达到100~200克。
另一方面,我国有众多终末期肝病患者等待移植,苦于没有合适的肝脏供体。特别是儿童,合适的供体更少。而对于低龄儿童,尤其是1岁以下的婴儿而言,其需要移植的肝脏组织,也就几十克,最多一两百克。也就是说,不少良性肝脏肿瘤手术中产生的“废弃”肝脏组织,足够提供给一名终末期肝病患儿进行肝移植。在当前移植器官供体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借助这一“废物利用”的新途径,可以为更多等待肝移植的患儿带来希望。
大众医学:与常规肝脏移植手术相比,这种“变废为宝”的移植手术,存在哪些难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樊嘉:首先,是技术层面的难点。常规的肝脏移植手术,采用的是完整的肝脏,其结构和管道都是完整的。术前,医生可以预先设计好手术方案,手术时只要先把病肝切除,再将供肝移植到受体体内,操作相对简单。即便是采用“劈离式”活体肝脏移植,也可以在术前将手术方案设计好,将从供肝劈离的、带有三根“主要管道”(肝动脉、门静脉、胆管)、结构较完整的部分肝脏组织,移植到受体体内。而利用废弃肝脏做肝移植,则需要考虑更多问题:首先,需要保证肝脏良性肿瘤的顺利切除;其次,要评估“废弃肝脏”的大小是否足够用于移植;第三,术中要进行病理检查,确保肿瘤是良性的,废弃的肝脏组织可以供移植之用;第四,取肝时要确保精准无误,完整保留肝脏的三根主要“管道”,以便后续移植手术的顺利进行;第五,由于此类手术通常适用于婴幼儿或儿童,而这些受体肝脏的“管道”更细,手术难度更大,手术时间更长(通常需要十三四个小时),对医生的技术也是一次重大挑战。
其次,是伦理方面的评估。在我国,每一例器官移植手术前,都必须经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与常规亲属活体器官移植相比,这种“废物利用”移植手术的伦理评估更为复杂,为确保供者和受者双方的利益,伦理委员会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如供者的意愿、受者的意愿、肿瘤性质、废弃肝脏是否为正常医疗行为产生、手术是否会增加并发症和后遗症风险等,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疑问,手术就不能实施。
大众医学:捐献“废弃”肝脏的那位患者,是否曾担心过,医生会为了要给孩子做肝移植,而多切一些肝脏组织?
樊嘉:当我们向患者说明情况以后,她和家人经过慎重考虑,很爽快地答应了,并没有表示出任何顾虑。她对我们说:她信任中山医院的医生,知道我们决不会因为要做肝脏移植而随意扩大手术范围;同时,她也觉得很高兴,可以用自己原本就会被切除、被“废弃”的部分肝脏去拯救一个病重孩子的生命,非常有意义。这位患者的“大实话”让我们很感动。我想,正是因为有了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人与人之间的爱心传递,才有了这次成功的创新,才又一次创造了生命奇迹。 大众医学:为了彻底打消捐献者的顾虑,杜绝“多切肝脏”的行为,是否有制度上的保障?
樊嘉:有。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每一家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资质的医院,都必须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简称“伦理委员会”)。在实施每一例器官移植手术前,都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论证。经2/3以上委员同意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书。
在本次移植手术实施前,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也进行了仔细论证。论证的内容包括:“废弃”肝脏是否为正常医疗过程中产生,供者是否自愿无偿捐献,是否不会额外增加手术费用和手术风险等。同时,伦理委员会还提出,术中要进行严格的病理检查,若肝脏肿瘤为良性且“废弃”的肝脏组织健康,可进行肝移植,反之则不可以。这种“一案一议”的伦理委员会论证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受者和供者双方的权益,确保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规范开展。
大众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其主要作用是什么?
樊嘉:伦理委员会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以及社会群众代表组成,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且参与本次移植手术的医生应回避。伦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器官来源的合法性、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证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等,确保移植手术的安全性和必要性,保护供者和受者双方的权益。
大众医学:以您的经验看,这种“变废为宝”的肝脏移植手术的前景如何?
樊嘉:目前,我国器官移植事业最大的瓶颈就是移植器官来源的严重匮乏。在肝脏移植领域,器官的供需比为1:150。也就是说,在150个等待肝脏移植的患者中,只有一名患者可以幸运地接受移植手术,重获新生,绝大多数患者都只能选择等待,或在等待中失去生命。而对那些患有先天性肝病、需要接受肝移植的儿童而言,移植器官的获取比成人更加困难。而这些孩子如果不接受肝移植手术,大多会在十岁左右死亡,这对一个家庭而言,是非常沉重的打击。过去,儿童肝移植的主要来源是亲属活体供肝,即儿童的三代血亲捐出部分肝脏给孩子。不过,亲属活体肝移植也存在不少局限,如血型不合、供体肝脏不适合捐献等。现在,我们为这些患儿找到了一条除亲属活体肝移植以外的“新路”,并已经成功实施了一例利用废弃肝脏进行肝移植的手术。试想,我国每年有大量良性肝脏肿瘤患者需要进行手术,仅中山医院,每年实施的肝脏良性肿瘤切除手术就有1000多例,如果医生有这个意识,一定能从中筛选出不少合适的“废弃”肝脏供体,可以给更多需要接受肝脏移植手术的患儿带来生的希望。
记者手记
利用“废弃”的肝脏做肝移植。乍听起来,似乎是“意料之外”,“闻所未闻”;但细想一下,却又是“情理之中”“水到渠成”。作为一名肝脏移植专家,樊嘉教授为什么会想到这个史无前例、大胆创新、对患者十分有益、对医生却“困难重重”的“金点子”?我想,如果不是心中有大爱、肩上有责任、手中有“真功夫”,怎会不计个人得失,千方百计“另辟蹊径”;怎会不顾手术难度大大增加、医学伦理评估更为烦琐等问题,只想着为患者谋福利?
如果说,“变废为宝”是一次开天辟地的创新,那么在创新的背后,则是一位医者、一个医疗团队的仁心大爱!
专家简介
樊嘉,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院长、上海市肝病研究所所长、、上海市肝肿瘤临床医学中心主任、复旦大学肝癌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复旦大学器官移植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抗癌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国抗癌协会肝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医学会肿瘤分会主任委员。完成7000余例肝肿瘤切除手术以及各式肝移植1300余例,涵盖诸多高难度手术,其中包括亚洲首例成人肝心联合移植、中国首例经典劈裂式肝移植术、亚洲首例机器人辅助成人供肝-幼儿活体肝移植术、世界首例“废弃肝”供肝-儿童活体肝移植术等,治愈了大量肝癌和终末期肝病患者。
特需门诊:周四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