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高职院校教学科研设备已基本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传统采购模式下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但由于政府采购在高职院校推行的时间较短、经验缺乏,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高职院校当前采购工作的特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关键词:政府采购;高职院校;缺失;完善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7-109-02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是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机制。高职院校作为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采购是适应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学校规范管理的需要。通过政府采购,高职院校可以科学、合理、高效地用好财政资金,提高采购工作效益。
采购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高、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是多方利益的共赢,也是多方力量的角逐。随着教育体制的转变和办学规模的扩大,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因此研究高职院校教学科研设备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对于优化招标程序、深化采购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教学科研设备的程序
1、提出申购计划——学校使用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仪器设备添置计划,填写仪器设备采购专项申请表。
2、校内审批——学校采购部门审核,对大型仪器设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将校内各部门采购计划分类、汇总,编制详细的设备购置清单,填写《政府采购物品登记表》,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批。
4、招标——招标工作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招标过程包括发布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信息、文件归档等。
招标文件的制订对采购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包含产品清单、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功能要求、供货时间地点、安装调试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需要在规定品牌型号和引入充分竞争之间寻求平衡,以达到花少钱办好事的效果。
5、签订合同——由学校采购部门与中标商签订购销合同,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时投标商作出的书面承诺均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
6、执行合同——供应商供货,校内使用部门配合安装、调试,校内采购部门监督合同的执行。
7、验收入库——验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设备验收,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质量;二是整体功能验收,检验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验收合格后,由校内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8、报销——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9、整理归档——政府采购的所有文件整理归档。
10、监督售后服务——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通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付清尾款。校内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继续监督售后服务情况,并作为考核供应商信誉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以后的政府采购评标提供依据。
二、高职院校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教学科研设备的好处
1、实施集中采购、体现规模效益
高职院校所需教学科研设备通过政府采购,让供应商公平竞争,货比三家,使有限的教育经费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高效优质的服务。采购的商品批量越大,采购相对成本就会越低,经费也就会越节约。对供应商来说,采购得越多,制造或流通成本就会降低,利润就会升高,买卖双方能够达到最佳平衡点。
2、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工程”,《政府采购法》被称为“阳光法案”,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在采购过程中,不仅程序严格规范,而且广泛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司法、审计等部门以及供应商、新闻媒体的监督,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避免了分散采购中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拍板的情况发生,有利于树立高职院校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3、支持国有品牌、发展民族工业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除了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不能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产品、工程和服务外,都尽量采购本国产品,既支持了国有品牌,也维护了国家利益,受到国内广大产业阶层的欢迎。
4、强化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政府采购涉及资金运行的全过程,从预算的编制到采购的实施再到验收付款,各个环节都在财务部门的监控之下,杜绝了政府采购资金脱离财务管制的现象,有利于消除资金的安全隐患、加强财务的统一管理。
三、《政府采购法》在高职院校实施中的不足
1、思想认识有待澄清
政府采购在高职院校已践行多年,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政府采购存在误解。有人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政府垄断,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有人认为政府采购就是计划供给,用户单位已丧失采购主体地位;有些既得利益部门产生抵触情绪,故意设置采购门坎;有些采购代理机构担心推进政府采购会把矛盾集中到自身,不但增加工作量,还容易恶化与用户以及商家的关系。
2、管理制度有待健全
高职院校作为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品种多,金额大,采购技术含量高。一些高职院校的采购相关部门往往忙于日常事务,忽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产生了一些问题。
(l)自立门户,规避政采。由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到位,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政府采购制度和政府采购程序,有时会发生个别教职工自行采购的违纪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严格执行。
(2)分工不明,责权不清。如制订采购计划之前的市场调研是由使用部门负责,还是采购部门负责;再如采购项目的初审是由采购部门进行还是由管理部门进行。分工不明导致有权人人管、有责人人让,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
(3)预算混乱,随意性大。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部门各自为政的政府采购预算难以保证准确和完整。
3、办事效率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须根据采购物品的性质和规模选择采购方式,编制项目文件,这个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难以满足高职院校招生规模扩大、专业调整加快的迫切需求。有些教学科研设备技术指标复杂,供货渠道相对单一,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但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的程序公正,只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询价方式采购,使得采购多次流标,或者生产商控制货源,虚报价格,损害校方利益。
4、服务意识有待增强
高职院校纳入政府采购,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优势,更好地为高职院校发展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手少,技术力量薄弱,加之与校方缺乏沟通,采购过程中往往忽视校方的实际要求,导致买回的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与学科建设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四、《政府采购法》在高职院校实施中的完善
1、加强学习、扩大宣传
采购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在做好学习工作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从多方面宣传高职院校政府采购的政策和方法,让更多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竞争,使政府采购工作常态化。
2、健全机制、强化监督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高职院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高职院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应根据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整体目标和原则,结合高职院校所处地域的实际情况来构建符合高等教育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高职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各高职院校应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制定出一套适合本校实际的采购程序和办法,以明确采购任务、范围、程序及操作规程。应分别设立采购主管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来管理、执行和监督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工作,以形成高职院校内部各个行为主体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采购机制。
3、加强沟通、简化程序
不断改进和创新采购手段和方式,简化、优化采购环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同时保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高职院校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处理好集中采购与各高职院校分散采购的关系,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对采购数量大、通用性强、技术指标简单、时间要求不高的教学科研设备,由政府采购完成,充分发挥政府批量采购的优势;对教学科研急需且价值较高的教学科研设备,可委托学校按法定程序自行组织公开招标,以便节省时间;对数量较小,技术含量高,来源单一的教学科研设备可由学校到其他兄弟院校考察调研后谈判采购,以减少中间环节,节约采购费用。这样才能解决好政府采购周期长与高职院校产品需求时间紧的矛盾,保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开展培训、提高素养
推进对采购工作人员的从业培训,形成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采用多种组织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强化政府采购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在提高专业素质的同时,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公平的阳光工程。
总之,高职院校教学科研设备政府采购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高职院校采购人员应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断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新问题,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和自主采购的优势,保障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李志刚.对高职院校实施政府采购的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3,(04).
[2]黄培宇等.高职院校实行政府采购的利与弊[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05).
[3]刘汉屏,李安泽.政府采购理论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
[4]王敏.我国政府采购所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财经贸易,2000,(01).
作者简介:
俞杨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键词:政府采购;高职院校;缺失;完善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7-109-02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是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机制。高职院校作为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采购是适应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学校规范管理的需要。通过政府采购,高职院校可以科学、合理、高效地用好财政资金,提高采购工作效益。
采购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高、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是多方利益的共赢,也是多方力量的角逐。随着教育体制的转变和办学规模的扩大,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因此研究高职院校教学科研设备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对于优化招标程序、深化采购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教学科研设备的程序
1、提出申购计划——学校使用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仪器设备添置计划,填写仪器设备采购专项申请表。
2、校内审批——学校采购部门审核,对大型仪器设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将校内各部门采购计划分类、汇总,编制详细的设备购置清单,填写《政府采购物品登记表》,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批。
4、招标——招标工作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招标过程包括发布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信息、文件归档等。
招标文件的制订对采购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包含产品清单、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功能要求、供货时间地点、安装调试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需要在规定品牌型号和引入充分竞争之间寻求平衡,以达到花少钱办好事的效果。
5、签订合同——由学校采购部门与中标商签订购销合同,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时投标商作出的书面承诺均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
6、执行合同——供应商供货,校内使用部门配合安装、调试,校内采购部门监督合同的执行。
7、验收入库——验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设备验收,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质量;二是整体功能验收,检验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验收合格后,由校内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8、报销——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9、整理归档——政府采购的所有文件整理归档。
10、监督售后服务——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通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付清尾款。校内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继续监督售后服务情况,并作为考核供应商信誉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以后的政府采购评标提供依据。
二、高职院校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教学科研设备的好处
1、实施集中采购、体现规模效益
高职院校所需教学科研设备通过政府采购,让供应商公平竞争,货比三家,使有限的教育经费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高效优质的服务。采购的商品批量越大,采购相对成本就会越低,经费也就会越节约。对供应商来说,采购得越多,制造或流通成本就会降低,利润就会升高,买卖双方能够达到最佳平衡点。
2、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工程”,《政府采购法》被称为“阳光法案”,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在采购过程中,不仅程序严格规范,而且广泛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司法、审计等部门以及供应商、新闻媒体的监督,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避免了分散采购中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拍板的情况发生,有利于树立高职院校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3、支持国有品牌、发展民族工业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除了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不能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产品、工程和服务外,都尽量采购本国产品,既支持了国有品牌,也维护了国家利益,受到国内广大产业阶层的欢迎。
4、强化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政府采购涉及资金运行的全过程,从预算的编制到采购的实施再到验收付款,各个环节都在财务部门的监控之下,杜绝了政府采购资金脱离财务管制的现象,有利于消除资金的安全隐患、加强财务的统一管理。
三、《政府采购法》在高职院校实施中的不足
1、思想认识有待澄清
政府采购在高职院校已践行多年,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政府采购存在误解。有人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政府垄断,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有人认为政府采购就是计划供给,用户单位已丧失采购主体地位;有些既得利益部门产生抵触情绪,故意设置采购门坎;有些采购代理机构担心推进政府采购会把矛盾集中到自身,不但增加工作量,还容易恶化与用户以及商家的关系。
2、管理制度有待健全
高职院校作为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品种多,金额大,采购技术含量高。一些高职院校的采购相关部门往往忙于日常事务,忽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产生了一些问题。
(l)自立门户,规避政采。由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到位,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政府采购制度和政府采购程序,有时会发生个别教职工自行采购的违纪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严格执行。
(2)分工不明,责权不清。如制订采购计划之前的市场调研是由使用部门负责,还是采购部门负责;再如采购项目的初审是由采购部门进行还是由管理部门进行。分工不明导致有权人人管、有责人人让,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
(3)预算混乱,随意性大。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部门各自为政的政府采购预算难以保证准确和完整。
3、办事效率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须根据采购物品的性质和规模选择采购方式,编制项目文件,这个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难以满足高职院校招生规模扩大、专业调整加快的迫切需求。有些教学科研设备技术指标复杂,供货渠道相对单一,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但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的程序公正,只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询价方式采购,使得采购多次流标,或者生产商控制货源,虚报价格,损害校方利益。
4、服务意识有待增强
高职院校纳入政府采购,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优势,更好地为高职院校发展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手少,技术力量薄弱,加之与校方缺乏沟通,采购过程中往往忽视校方的实际要求,导致买回的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与学科建设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四、《政府采购法》在高职院校实施中的完善
1、加强学习、扩大宣传
采购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在做好学习工作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从多方面宣传高职院校政府采购的政策和方法,让更多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竞争,使政府采购工作常态化。
2、健全机制、强化监督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高职院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高职院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应根据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整体目标和原则,结合高职院校所处地域的实际情况来构建符合高等教育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高职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各高职院校应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制定出一套适合本校实际的采购程序和办法,以明确采购任务、范围、程序及操作规程。应分别设立采购主管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来管理、执行和监督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工作,以形成高职院校内部各个行为主体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采购机制。
3、加强沟通、简化程序
不断改进和创新采购手段和方式,简化、优化采购环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同时保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高职院校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处理好集中采购与各高职院校分散采购的关系,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对采购数量大、通用性强、技术指标简单、时间要求不高的教学科研设备,由政府采购完成,充分发挥政府批量采购的优势;对教学科研急需且价值较高的教学科研设备,可委托学校按法定程序自行组织公开招标,以便节省时间;对数量较小,技术含量高,来源单一的教学科研设备可由学校到其他兄弟院校考察调研后谈判采购,以减少中间环节,节约采购费用。这样才能解决好政府采购周期长与高职院校产品需求时间紧的矛盾,保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开展培训、提高素养
推进对采购工作人员的从业培训,形成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采用多种组织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强化政府采购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在提高专业素质的同时,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公平的阳光工程。
总之,高职院校教学科研设备政府采购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高职院校采购人员应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断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新问题,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和自主采购的优势,保障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李志刚.对高职院校实施政府采购的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3,(04).
[2]黄培宇等.高职院校实行政府采购的利与弊[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05).
[3]刘汉屏,李安泽.政府采购理论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
[4]王敏.我国政府采购所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财经贸易,2000,(01).
作者简介:
俞杨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