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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行为模式是典型的、高度的“行政导向”模式,我国的行政机关的导向作用和导向地位,要}匕许多国家更加突出一些。与此相应,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地位较之许多国家也低一些。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同级行政机关执行其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情况的约束,对行政机关的预算约束等等,较之发达国家都属于“软约束”的类型。在对政府经济职能的具体调整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