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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关于提请废止《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作如下说明:一、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于2005年11月19日经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为当时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事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