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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宁政规字[2015]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健全商贸信用服务和融资体系,促进商贸流通,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