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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船长在率船赴印度尼西亚执行捕鱼任务时.不堪境外海上捕捞之苦.未经签约公司同意.擅自驾船回国.给公司造成高达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2003年4月4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据悉.此类境外犯罪、境内受审判刑的案件.在辽宁省尚属首例.而且全国也十分罕见。